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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武汉6月20日电 (武一力 蔡蕾)记者20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至2021年,湖北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4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3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328件。

当日,湖北法院还发布了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包含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质灾害治理、“长江十年禁渔”、水资源保护、耕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

其中,在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刘某某未经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牟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9660元,该赔偿款上缴国库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治理;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在被告人李元忠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元忠等7名被告人在2020年禁渔期内多次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非法贩卖。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7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判令李元忠等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据了解,湖北法院自2016年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以来,审理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介绍,接下来湖北法院将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加强与检察机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汇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完)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