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正常存钱,钱没了!我相信大家并不关心谁来承担这个法律责任,关注的重点肯定是,那些存到村镇银行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一、这次回应文字中出现“金融消费者”,透露出哪些信息呢?

毫无疑问,这些出事的村镇银行储户最关心的不是抓了多少人,也不关心他们会被判多长时间徒刑,他们最关心的是钱能不能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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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段文字中的“金融消费者”,我特地上网查了一下:


也就是说,“金融消费者”是有包括“储户”的 ,可是用这个概念可就放大了不少,甚至有些模糊。

如果定义是存款,那银行存款低于50万是刚性兑付,如果定义是其他金融产品,早就打破刚性兑付,能不能追回是个问题,能追回多少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二、犯罪事实推测:思来想去,就一个罪名符合:合同诈骗罪

从官方通告来看,这次是线上交易系统被操控和利用,但是本案的主体为公司,属于单位犯罪,那就河南新财富集团公司构成什么犯罪,我们需要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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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利用线上交易系统,骗去储户的钱,有可能构成诈骗吗?有可能,但诈骗罪主体也是个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案件来看,也有可能构成,但本罪主体仍只能是个人。




我们要知道,储户在银行存钱所填写的开户申请属于要约邀请,银行给储户银行卡即视为达成要约,因此开户存款的行为是储户和银行间的合同行为,新财富集团完全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最后,若是按合同诈骗罪论处,那些存到村镇银行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若是按照这个罪名论处的话,其实也就是官方说的是追赃挽损。要知道,储户被侵吞的钱若被定义为赃款,赃款是没有兜底的,只能靠追赃挽回,追多少算多少。可是,最令我担忧的是,这个赃款还真可能是99%追不回来。

塞浦路斯普通人比较陌生,但在业内绝对是鼎鼎大名。这个国家是个地中海岛国,国策用八个字形容:“为了赚钱,毫无底线”。

除此之外,塞浦路斯还有个看家绝活,卖“黄金护照”。外国人只需要通过购买房地产等形式,在塞浦路斯投资200万欧元便可以申请所谓的"黄金护照"。这种护照没有移民监,3年后自动取得公民权,并能在欧盟26国内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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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合同诈骗,如果是在银行授权情况下,不管你新财富集团跟银行什么关系,这笔钱,银行仍必须赔付。因为你授权的,而储户是善意第三方。至于你之后怎么追讨,那是你的事。

最后的话:普及一个常识,若是非吸或金融诈骗定性的案件,钱即使追回,也不会退还受害者,这是我以前和同经侦打交道了解的事实。

总之,在我看来,一般来说,“追赃挽损”不能成为拖延兑付储户存款的理由,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是靠新财富发财了还是被旧财富欺骗了,确实和储户没有半毛钱关系。

当然,这个钱不管是存在哪里,最后也许会把责任推到这家财富公司。对银行而言,自然能减一分责任是一分。在这里我还是要提醒一句:钱能存大银行就存大银行,钱多不要存在一家,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