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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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来源|威海检察 澎湃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本案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

01

案 情 摘 要

No.1医护人员发现线索,立即报案

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10岁的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

当日的接诊医生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情形,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相关信息之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检察机关报备。

No.2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

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威海、乳山两级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和医院在保护好被害人隐私的情况下,及时固定胚胎等关键证据,同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以及关于DNA鉴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后查明,刘某某到被害人家中,在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情况下,仍采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No.3“一站式”询问,同步心理疏导

被害人怀孕年纪尚小,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提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鉴于案情以及被害人身体原因,办案机关及时协调医院,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专门病房,询问过程在该病房内“一站式”进行,防止造成二次伤害。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检察机关依托未成人社会化支持体系,从社工组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叶进行心理疏导。

02

何为“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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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医务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怎样处罚呢?

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

(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本案基于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未成年人怀孕的情况,认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遂及时报案。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强制报告则让侵害未成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

与上面案件相反,辽宁省某妇科医师在未成年患者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检察机关要求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孙某汝强奸案位列其中。

2020年12月,孙某汝与孙某某(女,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认识。自2021年2月起,孙某汝在明知孙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奸淫孙某某致其两次怀孕、流产。孙某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报警。2022年1月27日,辽宁省东港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孙某汝提起公诉。同年3月21日,东港市法院判处孙某汝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孙某汝曾于2021年10月带孙某某在东港市某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该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另据查证,该门诊部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许可。

东港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门诊接诊医务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问题后,向东港市卫生健康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要求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东港市卫生健康局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对涉事门诊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对医师季某某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哪些属于疑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情形,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不满十四周岁女性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此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医护人员强制报告不仅是帮助使未成年人及时脱离危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犯罪、取证固证的重要手段。民营、公立医疗机构均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对于落实不力、瞒报、不报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所属医疗机构依法追责。

信息来源:医护研究所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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