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多地遭遇强降雨。为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6月17日,省财政紧急下达2022年应急救灾资金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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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安排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0.3亿元;安排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亿元,按照洪涝影响所造成的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测算分配给受灾严重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12个地级以上市,用于补助前期开展搜救、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开支,以及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倒房恢复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等工作支出。

【记者】肖文舸

【作者】 肖文舸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