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助和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领的

公 告

为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扶持力度。现将关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入乡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不超 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返乡入乡农民工证明);

3.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还须出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4.创业者和带动就业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带动就业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7.6个月以上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账(单)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为:新吸纳50人以下的,每人1000元;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1.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4.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5.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6.企业职工工资花名册;

7.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账(单)或缴纳社会保险证凭证;

8.企业与新吸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9.新吸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11.真实性承诺书。

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补贴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1.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4.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5.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7.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9.企业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申请资料报送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按季度完成复审、公示、拨付资金。

材料报送地址: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5室

联 系 人:高平娥

联 系 电 话:0358-8220801

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