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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豪最风光时,

一个月收入超千万,

却偷逃税款。

作者:许晔 付玉梅

编辑:许晔

徐国豪到底是谁?

昨晚,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发文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徐国豪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开展税务检查后,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不少网友惊呼:根本没听说过的主播也赚这么多?!

·微博网友评论。

中新财经报道称,徐国豪是一名陌陌主播,在该平台上以“徐泽”这个名字活动。

目前,在陌陌APP上已经搜索不到相关信息,人们只能通过过往一些碎片信息大致拼凑出他的人生轨迹。

2019年是“徐泽”最风光的时候。据网红直播行业垂直媒体“今日网红”统计,那年11月,他单月收入高达1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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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今日网红”。

一周收入300万

徐国豪是2016年成为陌陌主播的。

时代财经援引“今日网红”的采访报道称,他自述2013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舞蹈系,毕业后,曾在4S店短暂工作过。直播行业如火如荼时,朋友建议他可以去做主播。没想到开播第一个月,他就挣到了1万多元。

2018年9月,他还发行了一首单曲——《老男人》,但并未激起太大水花。

·徐国豪(资料图)。

转折点在半年后。

2019年3月,徐国豪认识了当时的陌陌“神豪”(指比土豪花钱更厉害的玩家)摩尔,对方开始大手笔砸钱让他出风头。

那年5月18日,陌陌在上海举办MOMO现场巡乐会。徐国豪演唱了那首《老男人》,获得5亿星光(约价值500万元)的直播间礼物,成为当晚的“人气王”,并因此获得了和罗大佑对唱的机会。

6月24日至30日,一周时间内,徐国豪收入321万元,成为全平台主播收入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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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今日网红”。

这还不算他在MOMO现场巡乐会第二站上收到的礼物——6月29日那晚,他以4亿星光(约价值400万元)的成绩蝉联巡乐会冠军,然后和林志炫合唱了一首《蒙娜丽莎的眼泪》。

·徐国豪(右)和明星同台。

有媒体曾报道:那段时间,徐国豪在一众粉丝的帮助下成为陌陌上最火的主播,没有之一。“在平台内部,只要他开播,便会吸引到数以千计的粉丝前来围观。”

徐国豪趁机又发行了两首单曲,然而除了粉丝,无人关注。

·徐国豪的网易云音乐账号。

时间来到2020年。

这一年9月,MOMO现场巡乐会上,在摩尔等支持者的疯狂输出下,徐国豪再次夺冠。有人认为,他已然成为“陌陌一哥”。

·徐国豪在表演。

但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徐国豪逐渐淡出了人们视野。

天眼查App显示,徐国豪共关联1家公司,为江西泽木影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成立时间正是2020年底。徐国豪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不过,虽然担任公司法人,徐国豪与江西泽木影视却并无股权关系。该公司大股东林庆星持股99%,为实际控制人,股东王娜娜持股1%。根据2021年的企业年报,该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为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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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得侥幸心理

徐国豪不是今年第一个因偷逃税款被罚的网红主播。

就在上周四,即6月9日,游戏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也因偷逃税款被罚1171.4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他和徐国豪的偷逃税行为都是经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

再往前看——

去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发文称,朱宸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一个月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同样因偷逃税款被罚。经查,她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最终被罚款共计13.41亿元。

今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披露,快手头部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存在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等行为,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6200.3万元。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环球人物》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轰动一时的薇娅、雪梨偷逃税事件相比,徐国豪的收益来源主要是直播打赏,而前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

不过,他们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总体类似:主要包括以隐匿收入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少缴其他税费。

·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通报部分截图。

谈及“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胡钢表示,这主要指纳税人以所谓的“税收筹划”为名,在某些“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空壳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将其个人网络所获直播带货的佣金、坑位费、直播打赏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利用各类税负的巨大差异,实施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胡钢称,近段时间来,此类情况屡见不鲜。

“监管层在重视企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的同时,需更关注引导其质量的提升,特别是加大对以逃税、逃避法律责任等为核心目标的‘空壳公司’的治理力度。”

网络直播不是税收的“灰色地带”,容不得侥幸心理。

胡钢表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网络直播行业的知名从业人员,即所谓的“网红”更需要率先垂范,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及职业禁入的窘境。

“相关平台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主播税收法治教育,强化税收合规管理,切实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税收监管层也需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的力度,切实做到‘颗粒归仓’。未来,可探索进一步规范直播打赏金额上限、冷静期等制度创新,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总监制: 吕 鸿

监 制: 张建魁

主 编: 许陈静

编 审: 苏睿 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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