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外租房都是为求得暂时的安定,可要是碰上拆迁那就是不由自主的了,而通常租赁的房屋要被拆迁时,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都未到。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能拿到补偿么?别着急,今天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帮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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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拿到的补偿有两种。

一、因房屋拆迁而得到的补偿。

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偿。因为是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无法拿到这部分补偿。

但如果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中约定了承租期间房屋遭受拆迁时被拆迁人的补偿责任,则承租人可以凭合同的约定向被拆迁人主张权利,要求被拆迁人根据合同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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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而实际上,出现的主要是有关装修物以及搬迁的补偿问题。根据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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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于房屋的拆迁时的补偿问题,承租人都可以先和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承租人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被拆迁人不履行的,那可以通过积极地委托律师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