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古语说,“郡县治,天下安”,郡县放到现在,就是县级行政单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县城,即治理好县域,天下就能太平。

自从秦朝设郡县以来两千多年,我国传统上就十分重视县域的社会管理,而历史上的太平盛世,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将县域治理得井井有条的,因此,治理好县域确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过,问题在于,有调研显示,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县域治理却陷入了某种困境,一些县内利益联盟和治理结构失衡,导致了基层治理变得以“谋取公共资源”为目标,而这显然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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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里,会有多少“势力”?

县城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单位,县城的治理水平关乎到我国的长治久安,但在实际操作中,县城的治理却有着无数难题,而且通常在一个县城之中,还存在着诸多“势力”,他们相互拉扯,更加影响到了县城的治理。

从目前我国的实践中来看,影响到我国县域治理的“势力”主要分为6大部分,首先就是“领导”。

所谓领导,是指我们常说的“领导干部”,也就是县城里的“四套班子”和各乡镇、县直部门的正科级领导,他们对于县城治理的政策、具体事务有着决策权和最终处置权,也就是说,他们是掌握县城“实权”的人。

其次就是普通干部,简单来说,他们就是没有什么决定权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基层公务人员,这些人没有什么决定权,主要负责干活。

而且,在一项调查研究中发现,他们对于自己的职业目标与“领导”也不同,领导希望通常希望自己能够干出“一番事业”,获得上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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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步步向上,而普通干部则主要顾及自己的“饭碗”,很多人没有什么雄心壮志,只做好自己的分内事,他们有时候还会有一些“兼职”——比如卖卖土特产——不仅仅依靠自己的工资收入生活。

第三种势力是商人,这不是说普通的小商贩,而是指当地资本雄厚、人脉广泛,影响力较大的商人,他们主要承包县域的各种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是其他涉及到农林水电、旅游、环保等方面的项目。

第四种势力是“混混”,他们不仅具有一定的货币资本,还具有一些“暴力资源”,甚至有可能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对社会治安和县域治理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活跃在娱乐业、运输业、酒店,或是屠宰场等行业,还会涉及到“黄赌毒”的非法生意,在一些县城,混混还会对行业进行垄断经营。

此外,一些“大混混”可能会转变为“大商人”,他们之间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楚,另外还有一些混混还可能通过村委会选举成为村干部,进入基层治理的领域。

第五种势力就是“钉子户”,这里的钉子户泛指那些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与政府进行抗争的人,他们的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很容易引起效仿,令政府治理陷入困境。

而且,钉子户还分为强势和弱势两种类型,强势的钉子户要么会讲“大道理”,要么具有一定的势力和背景,容易“仗势欺人”,要不然,就胆子特别大,一点亏都不肯吃,只要觉得自己利益受损,就无所不用其极地与政府“对抗”。

弱势的钉子户则比较老实本分,除了不配合政府治理之外,不太懂得如何进行反抗,但如果把他们逼急了,他们可能采取“自杀”等极端方式进行抗争。

而县城中的最后一种势力,就是县城中人数最多、最为分散的“普通人群”,他们势单力薄、安分守己,不太关心公共事务,只专注于过好自己的小日子。但研究发现,在县城中,由于普通民众对规则漠视也会导致县城治理的困境,导致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实现。

这是县城里的六大势力,而这六大势力相互交织与碰撞,就形成了县城里的江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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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里的“江湖关系”

调查研究发现,在县城中构成政府治理主要关系的其实是领导、普通干部与钉子户、普通群众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传统上我们所说的“官与民”的关系。

在县城之中,虽然县政府是与普通民众最近的“一线政府”,但实际调查发现,普通民众和领导的“距离”相当遥远,普通民众很难见到领导,当然,大多数普通民众也不想着要见到领导。

普通民众都很难见到领导,就更不用说钉子户了,如果钉子户想要找领导上访,那基本上是“难上加难”。尽管国家有规定领导每周都要接访1次,但在实际操作中,县城主要领导只有在“两会”等敏感时期才会真正“接访”,其目的也是“阻止”他们“进京上访”。

大多数时候,县域领导的接访通常都是以与民众会谈的形式展开的,而且都是由副职的县领导接访,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太多实际的作用。

而领导和其他一些势力的关系就比较亲密了。

例如领导与商人的关系就可以说得上是“称兄道弟”,毕竟商人在很大程度上不仅能为领导个人谋取一些利益,更能为整个县城带来一些利益,带动县城经济的发展,因此,商人反而是经常能够见到领导的人,他们对于县域领导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再例如,领导对于混混可以说是“又爱又恨”,一方面,混混可以出面帮助政府解决一些像是征地拆迁等政府较难应对的事件,这能够帮助领导们解决工作上的难题,让领导们显得“工作得力”,因而会得到领导们的喜爱。

但另外一方面,由于混混们经常都会有一些非法生意,并且还会因为欺行霸市、暴力行为等不法行为激发社会矛盾,加重领导的治理负担,这同样会导致领导的不满,所以,领导们还可能会在行动上对混混进行打压,维持社会治安。

从这些关系来看,我们很容易看出来,县域治理中极其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商人、混混都有可能对领导造成影响,甚至是干涉领导的决定,这就会导致公共规则和普通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县城的管理中,相对距离民众更近的可能是普通干部,但现在县城的许多普通干部不想晋升,甚至还想“逃离”基层,这是因为原本普通干部应当负责“上通下达”,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却成为了“下挤上压”。

一方面,上级考核任务重,有时候上级的政策还不考虑到基层的具体情况,导致政策十分难以推行,普通干部的压力就会十分巨大。

例如,某乡镇原本发展竹笋产业,并且已经初具规模,老百姓也开始赚钱,但上级却要求必须调整县域产业结构,对于普通干部来说,让群众放弃已经到手的利益,非常困难。

另外一方面,基层治理工作千头万绪,作为直面群众的一批人,要是上级未能及时批复、解决群众的问题,群众会有意见,这给他们的压力也十分巨大,导致一部分人想要逃离基层。

有调查发现,在很多时候,因为普通干部不愿意得罪人,他们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关系虽然不紧张,但也不亲密,而是保持了一种“客气”的疏远关系,实际上这对于基层治理来说,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此外,由于“上压下挤”的存在,领导与普通干部之间的关系也没有那么亲密,因为现实中只有一些想被提拔的年轻人才会“完全”服从领导的意愿,许多人都只是做好自己的分内事,一旦需要做一些“得罪人”的事情。

例如解决钉子户的问题,他们就会“消极怠工”——毕竟网络舆论发达,普通干部也担心得罪人招致公众的谴责。

而这个时候,混混就又“出场”了,因此,混混与普通干部之间的关系也相对密切。实际上,研究发现,在基层治理之中,混混就是用来“得罪”人的,这同样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权力失衡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从整个县城的“江湖”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在县城的治理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利益扭曲,并影响整个县城的治理。

以征地拆迁为例,在过去一长段时间内,那些不依照规则办事、只想着自己利益完全不能受损的强势钉子户往往会受到“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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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钉子户一直不肯搬走,那么政府可能会给他们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又或者会给他们一些诸如低保等特殊的利益用以“收买”他们,让他们“赶紧搬走”、让自己完成“任务”,这样,他们就成为了征地拆迁中获益更多的一群人。

但这样却破坏了拆迁的规则,实际上让那些遵守规则的人受到了损害,如果政府常常利用这些手段来“搞定”征迁,那么基层治理的公平性就会变得荡然无存,也会让政府失去权威。

更重要的是,当基层政府“欺软怕硬”的形象深入人心,基层治理能力失衡的窘境就会加剧,接下来就是更加不公平的规则和利益分配,并继续损害基层政府的形象,这是县域治理中相当严重的政治后果。

此外,同样是以“征地拆迁”为例,在这件事情中,领导的利益可能会和商人乃至混混的利益相互纠葛,甚至在他们之间形成利益联盟,这样就扭曲了整个县城的利益。

我们都知道,土地收益十分显著,许多县城都采取了“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土地是政府和商人共同利益的基础,政府和商人就会更容易地形成利益联盟。

而由于混混能够在征地拆迁之中发挥作用,他们也很容易会加入到这个利益联盟之中,这样一来,政府就更容易偏向商人、混混,甚至不惜以此损害普通群众的利益,导致县域治理出现问题。

实际上,在县域治理的实践中,不仅仅是征地拆迁问题,在农业、林业、旅游等需要综合开发的项目上,都有可能形成这种利益联盟,不仅是领导,普通干部也可能从中捞取利益和好处,并与商人、混混形成灰色利益联盟,合伙套取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并损害普通民众的利益。

在这一方面,基层政府仍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才能真正实现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目标。当然,不同地区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也有着不同的水平,这一方面并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需要认清的就是,如果国家是一张网,县城就像是网上的扭结,如果扭结松动,国家政局就可能会动荡,因此,我们绝对不能放任县城利益的扭曲,并任由其造成严重的后果。

加强基层治理,不仅仅是要反腐、要扫黑除恶,更是要关注对基层、中层干部的压力状态,让他们真正能够在基层干事中干得“顺心舒心”,自愿扎根基层,这样,基层工作才能不缺乏人才,县域治理才能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