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概念:

一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定义来自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在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进一步细化与说明,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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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文件可以得出正当防卫的几个要点:

其一,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一般是指针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不法侵害。

其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时候。

其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里的限度,就是靠一般大众的常识来判断。这里与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应当有区别。

其四,正当防卫必须是以保护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

其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二是互殴。互殴的概念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再看区别:

其一,互殴相比较正当防卫,一般多具有预谋性,互殴的双方对于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而且有相对具体的计划,作了充分准备。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也就是不法侵害行为没有预谋的突然发生,行为人对该侵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对人事先往往并不明知,防卫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

其二,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而正当防卫只要达到防卫的目的,就不再主动攻击对方。如果一个人刚开始是被迫防卫,当在对方停手之后,依旧不停止殴打行为,那么就由正当防卫转化成了互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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