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钻石遭到欺诈,店主竟说:这是员工的失误,店铺不应赔。朱女士家住南京,2年前她在南京市江宁区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款0.4克拉的钻石吊坠。买的时候朱女士就觉得对劲,因为鉴定证书上照片上吊坠的款式和实际有很大差异。朱女士仔细询问了销售人员,结果销售人员表示,吊坠不可能拿错,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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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可以调换更大的钻石,按照0.1克拉3000元补差价就可以。戴了2年,朱女士想到商家去换大一号的钻石项链。结果,商家却说,朱女士的钻石实际上只有0.3克拉,要求朱女士补6000元。鉴定证书上明明标注的是0.403克拉,为何实际却只有0.3克拉呢?店长表示,可能是店员粗心大意,误把0.3克拉的吊坠误拿给了朱女士。

因为这已经明显涉嫌欺诈,朱女士把相关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商家三倍赔偿。可是没想到,店长却表示,这是员工的失误,店铺不应赔。朱女士项链价值9500元,3倍赔偿的价格接近3万,员工没有这个能力,最多只能按照差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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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得有没有道理呢,又应不应该由店员赔偿呢?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所以朱女士的要求合理合法,商家理应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赔偿。而且店员的售卖商品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后果理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所以应当由店铺进行赔偿。至于店铺是否向店员追偿,那是店铺内部的事情,不应该让客户介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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