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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记中心依据权利人蒋安华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200800178、2008134号遗失,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7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原证书(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9-7207053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14日

(来源: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