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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

彭屏 宜宾日报记者 李美琪

“大姐,根据2021年3月实施的《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流域投放外来物种。”“我们本来是想放生做好事,没想到差点违法了,感谢你们提醒。”6月14日,在新成立的翠屏区人民法院岷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经工作人员规劝,两名拎着水桶前来放生的市民“打道回府”。

据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前期大量的宣传,现在到长江流域垂钓的市民少了,但偶尔有市民前来放生外来物种。那些生物是一些爱心人士自己掏钱从四面八方收购来的,本以为自己是做好事,没想到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他们发现这种情况时都会及时阻止。

“根据《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将被责令限期捕回,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必春说。

翠屏区人民法院岷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位于该区安阜街道岷江边,办公室是一间类似警务室的七八平方米小屋,看起来温馨又严肃。该保护站于今年6月的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成立。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一名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省第一个岷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对于带动更多的司法部门为岷江和长江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悉,岷江是长江水流量最大的支流,岷江流域翠屏区水域处于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自然保护区。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翠屏区法院已受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2件,其中大部分案涉地在岷江流域。目前,已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40.7万元,增殖放流12.7万余尾,补种复绿荒山80余亩。

肖必春说,岷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设立后,翠屏区法院已派驻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不定期前往驻守,开通了岷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热线电话,将普法释法阵地建在基层,把司法力量下沉到一线。接下来,还将深化与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同答一张卷,共护一条江。

(来源:宜宾日报金江网)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