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6月14日消息(记者 郎麒)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近日,山西省住建厅会同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目前,山西11个市均已出台了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山西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各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如降低缴存比例在5%—12%间,企业可自主进行调整,降低缴存比例在5%以下,企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实施。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此外,《通知》还指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各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实施时间到期后,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合理延长还款时间等方式,做好政策衔接。山西还将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优先提取、按需提取。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