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越来越离奇了!

现在有迹象表明,该起打人事件里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打人时可能是个逃犯,你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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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继志和刘某2015年在共同实施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刘某于2019年3月经过刑事两审程序,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

同案犯陈继志则逃之夭夭,在刘某刑事判决书里显示陈继志属于刑拘在逃。

也就是说虽然是同案犯,由于审理的时候其已经潜逃,所以无法对其作出缺席判决。

目前尚无材料显示陈继志此后因为此案受到过刑事处罚,难道撤案了还是啥情况?

刑事拘留在逃主要是说办案机关认为应当对陈继志刑事拘留,但是由于其在逃,所以无法拘留并交付审理。

从原初案件来说,非法拘禁或者故意伤害,均不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自行撤诉。

对于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缉和积极抓捕,不可能说人跑了,责任也不追究了。

现在的问题是陈继志在同案犯刘某2019年被判刑之后,他本人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有关部门必须要彻底查清此案,给大家一个交代。

因为陈继志显示是刑拘在逃,估计多半在公安侦查阶段就跑了。

如果说这么多年他仍然能堂而皇之地在唐山活动,只能两种可能。

一种是虽然他跑了,但是后来回来了,而且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他并未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撤销了对他的案件。

另外一个种情况就是2019年刘某被判刑之后,陈继志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人再管了,导致他逍遥法外一直到打人案件案发。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尚属正常,如果存疑,可由有关机构重新调查。

如果是第二种的情况则问题就很大了,涉嫌到相关办案机关是否存在渎职?是否办理人情案?是否徇私枉法等等?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根据刑法第69条,陈继志将可能会被数罪并罚,对于原先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与本次打人案件或者查明的其他罪行,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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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认为最有可能的是那种情况?假如说陈继志真的是逃犯,你们认为这件事情如何处理比较好?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