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了和解的任何可能了,同时对于被侵害的4名女子来说,也不需要接受任何的和解手段。另外从法律角度既然已经升格为刑事案件,即使现在和解,也仅仅是在量刑的时候,辩护律师作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从而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请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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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家讲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如果一起伤害案件已经进入到刑事阶段,那么此时被害人千万不要着急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所谓的和解。因为此时和解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得到轻判,甚至逃脱刑法的处罚。另外和解协议签署后并不一定能拿到钱,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如果没有拿到钱,再去请求法庭予以通判的话,已经不会被支持了。那么什么时候是可以达成民事赔偿的最佳时候呢?

唐山4名女子在烧烤店被殴打被严重伤害的事件,其实到现在也已经传出过所谓和解的消息,但是不知道是真是假。据有人透露,在事件发生后有犯罪嫌疑人提出60万进行赔偿,让受害女子撤回报案。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了解到在事件发酵到全国之前,犯罪嫌疑人好像还是从容的正常生活,那么也有可能这是一件真事。

但是当事件发酵到全国热搜之后,尤其是全国的媒体、明星、妇联等等做了表态后,,其实所谓的私下和解已经没有可能了。因为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而且抓获了9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天之内也完成了正式逮捕工作,也就是说,已经不是一个可以民事赔偿就结束的事件了,检察院也已经签发了逮捕令,公安机关也已经刑事立案。而且后续就其是否涉及黑恶犯罪,还会继续深挖。

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还会寻找受害人要求进行和解或者说赔偿。力争拿到所谓的谅解书,未来在刑事起诉时作为请求轻判的辩护理由。此时受害人确实可以接受洽谈,但是需要在律师的陪同下,提出自己的条件,双方沟通一致之后,要求对方履行之后再起给予所谓的谅解书。如果不履行,千万别贸然签署,因为有可能在判决之后对方不去履行。

为什么要这样特别提醒呢?因为看到犯罪嫌疑人中的主犯,在过去的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基本上都没有按照判决行使过赔偿责任。房贷也不还仍然住着房子,法院民事诉讼判决也从未履行过,变成了老赖。所以一定要记住对方履行完毕才给予签署的谅解书。

另外,即使在判决前不接受对方的沟通,也不接受对方的赔偿,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的刑事判决会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未来对方如果不履行这个赔偿责任,则会加重处罚。所以一般犯罪分子都会想办法去履行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私下沟通签署谅解书达成的金额相对比较高,可能会高过法院的判决民事责任金额。那么也可以私下沟通谅解。所以这需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判定赔偿金额是否够高,是否值得去提前谅解!

刑事案件已经是板上钉钉,未来的刑事处罚也是坚决跑不掉的,所以不论何时的和解,只能减轻他的处罚而已,并不能免除不受到法律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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