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每家生产企业应该恪守的安全红线。尤其是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服装厂,更应时刻留意消防安全,防范火灾。

然而上海曾发生过一起导致两人死亡的火灾,原因正是服装厂经营者无视消防安全,甚至在消防检查不合格之后仍然拒不整改,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而服装厂老板、房东都因此火灾被判刑。我们一起来回顾这起悲剧的原委细节。

男子冯革,上海本地人。一家公司的老板。

2019年3月10日,冯革将上海市浦东新区自建的二楼东侧厂房,租赁给上海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权循军生产经营羊毛衫厂。

冯革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安监、村委会多次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仍拒不整改,而权循军因疏忽大意,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安排员工留住。

2019年5月24日1时15分许,该二楼东侧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在该厂区留住的女员工张某、陈某死亡、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烧毁约4万余件羊毛衫的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该起火点为倒毛车间北侧第二货架区域、火灾因电器设备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张某、陈某均系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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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4日和6月5日,冯革、权循军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冯革、权循军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事发后,权循军家属与被害人陈某家属、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人民币40余万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冯革已赔偿了两被害人家属5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冯革作为防火安全负有职责的负责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整改但未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致两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权循军作为实际经营负责人因疏忽大意,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安排员工留住,造成火灾致两名员工死亡事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一审判处冯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权循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权循军上诉提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其并非失火罪的责任主体,而是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其在本次事故中已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且已赔偿被害人共计70万元,在本案中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权循军的辩护人提出,权循军已善尽生产管理人的电器管理职责,其本人无任何失火肇事行为,对于火灾起因即电气故障根本不存在主观预见,其行为不构成失火罪;此次火灾事故系因违章搭建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此承担责任,请求二审法院对权循军改判无罪。

上海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