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借钱不还,已经涉嫌犯罪

“兄弟,我最近投资了一个特别好的项目,风险低,回报大”。

“最近发现了一个好的项目,操作容易,能赚钱,要不要试试”

“最近家里出了点事,手头有些紧……”

以上这些等等,是很常见的借钱套路,大家常见的还有那些,可以下方评论区打出来。今天,要跟大家说的是,千万别以为这种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其实有很大可能已经涉嫌犯罪行为。

不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还是个人与公司,个人与单位,公司与公司,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种种借款,如果行为人编造种种借款原因,这种借款原因是虚假编造的,不真实的,行为人一开始就抱着不想还,非法占为己有,随意为己挥霍的目的,这种很大程度上就已经是涉嫌诈骗犯罪了,报案的人多了,坐牢几乎就是板上钉钉了。这种我们称之为典型的名为借款,实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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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我们具体分析下名为借款,实为涉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一,编造借款原因,借款原因是虚假的,比如帮你去投资,或者合伙赚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总之是假的,是为了自己使用。

其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开始借的时候就没有想着还钱

其三,到期了不想还,各种必有推脱,逃避,一拖再拖。

其四,报案的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了

满足以上条件,基本就是诈骗罪了,满足前三种,涉嫌构成诈骗罪,具体还要调查。

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还是要提高警惕,谨慎再谨慎,要及时保存相应的证据,事发后及时报案。

当然,正常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和套路贷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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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高利贷,套路贷更是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涉及到金钱的事情,大家还是要谨慎一点,防范常见的骗钱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