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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稳一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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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浙江省商务厅发布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攻坚行动配套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稳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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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体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已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物流、拓市场等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强外贸企业走访服务和问题响应,多措并举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02

主要行动举措

▶把保障重点外贸企业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加大企业生产、物流、用工保障。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作用,力争实现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保全覆盖,统保平台费率下降10%以上。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到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力发展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落实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提升贸易通关效率,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开通定期包机航班。

03

细化政策支持

(一)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1.保障重点外贸企业。确定一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头部企业名单,建立浙江省重点外贸企业库和头部外贸企业库,对库内企业定期开展联系,梳理企业核心需求。加强工作协同,联合开展调研走访,“一企一策”提供服务。建立完善商务云校企业分校培训平台,为新从事外贸业务人员提供在线培训服务。

2.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加强对外贸货物的运输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通行证“应发尽发”,加强省际协调和跨省互认,全力保障路网畅通高效,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3.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精神,细化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等事项,积极开展宣传辅导。落实好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允许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将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调转为进项税额等具体政策。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便利化水平,推行出口退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推广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

4.进一步实现出口信保扩面降费。精准实施“三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保险费率下降10%,其中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小微企业平均降费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5%(含);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15%;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率下降10%以上,对山区26县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进一步扩责降费。开展小微统保扩面推广工作。梳理比对各地市2021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名单,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5.扩大外贸产业链贷款规模。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延伸信贷的支持力度,支持有进出口实绩或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外贸小微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开展2022年政策性金融服务浙江外贸产业链专项行动,设立小微企业外贸专项支持。

(三)大力挖掘外贸新增长点

6.大力推进外贸主体培育。出台落实《浙江省对外贸易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分工方案,组织浙江省开展潜在外贸业务企业摸排,对重点外贸企业开展定期联系走访,加强外贸企业服务力度,引导有外贸意向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指导各地建立外贸企业培育库,推动外贸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7.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加快退税申报和办理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云上培训+市县线下辅导”的申报服务模式,提高企业申报便利性,鼓励市县在申报认定、企业上规、研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深化管理和服务创新,落实好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便利化政策举措。

8.加大海外仓支持力度。培育支持新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力争复评和新评省级公共海外仓20个。推进外贸企业与海外仓企业供需对接,力争在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上线公共海外仓达320个。

9.推动市场采购创新发展。研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组货方式,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管理办法。全年培育评选100家市场采购示范企业和商户。

(四)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抢订单

10.加大对“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展会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围绕全球重要节点市场以及浙江省主要出口市场科学布局,在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RCEP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梳理新增一批货物贸易境外展会目录。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根据“代参展”展会的实际绩效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展会目录。鼓励各地对企业“代参展”模式给予支持。

11.用好RCEP等原产地规则。建立RCEP国别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深化企业对RCEP重点国别关税减让表的理解,用活用好杭州海关RCEP智能享惠服务平台,面向公众提供不同协定项下税率和原产地标准查询服务;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推动RCEP海关便利化举措惠及更多外贸主体。

(五)推动进口贸易发展

12.积极建设进口贸易平台。启动培育新一批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推动浙江省进口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提升经贸活动便利化程度

13.畅通跨境经贸活动渠道。全面梳理外贸企业人员出境参展、洽谈需求和往返信息。部门协同做好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和航班保障,探索开通定期包机航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4.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各业务现场24小时接受企业因疫情导致通关受阻的货物预约通关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落实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先放后检”,积极推进大宗商品“两段准入”通关模式。

稳外资

01

利用外资目标

实际使用外资总量实现正增长,半年度完成107亿美元目标,同比实现正增长,全年实现平稳增长。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助企纾困扶持政策。

02

稳外资工作举措

(一)挖掘利用外资潜力

1.推动外资大项目加快到资。强化目标考核抓进度,增强外资项目常态化、制度化调度,持续跟踪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一批外资项目、重大展会签约外资项目和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但未完全到资的企业,开展“一对一”走访服务,协调推动困难问题解决,督促早落地、早到资、早建设、早投产。

2.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深化展会招商,积极承接重大展会溢出效应。围绕重大外资项目招引,办好“投资浙里”系列投促推介活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灵活开展线上推介、政策宣讲等交流活动,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加强与各商协会、中介机构、驻华代表处等联系,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介投资环境,拓展招引外资项目渠道。

3.引导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梳理利润再投资目标企业清单,加强再投资企业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做好减负强企服务落地工作,着力推动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4.推动外资产业结构优化。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依托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发展优势,重点支持外资企业在浙江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强对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外资研发中心招引力度,落实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二)创新招引外资方法

5.拓展基金招引外资渠道。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招商活力。扎实推进现有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根据需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加强与QFLP试点企业合作,建立市场化、国际化的项目招引投融资服务体系。

6.突出开放平台利用外资。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高地优势,以及开发区(园区)稳外资主阵地作用,加强外资招引。大力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中欧生命健康产业跨境合作平台建设,开展全球产业精准合作。

(三)强化数字赋能外资工作

7.提升利用外资工作数字化水平。加快迭代浙江投资“单一窗口”,全面梳理各地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系统展示浙江省产业招商地图。做好浙江省项目跟踪服务模块应用,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加快“单一窗口”与“产业一链通”等系统对接,为产业链精准招商赋能。

8.加强外商投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数字化外资统计监测体系,动态监测重点外资项目到资情况、重点行业引资情况,及时开展外资运行趋势分析,为项目招引、政策制定、风险防控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外资项目保障

9.强化外资项目落地保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省稳外资工作专班机制协调。重点对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落地的外资大项目,加强工作对接,推进用地指标等保障政策落实,实现符合条件的外资制造业大项目交地即可开工。

10.加强外资项目金融支持。根据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投资经营情况,推动开展银企对接,及时与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给予重点外资企业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支持,保障外资企业享受同等的市场融资扶持政策。

(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11.加大外资企业保护力度。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相关政策。

12.便利外资企业人员往来。根据相关要求,对外资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来浙洽谈重大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为其提供隔离、观察等便利,加快项目推进进程。邀请函审批做到网上申报、逐级审核、抓紧办理。

03

工作机制

(一)发挥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完善省和各市稳外资工作专班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监测、会商研究、企业服务、信息通报等工作,加快形成行之有效的稳外资工作模式。

(二)建立外资晾晒通报机制。每月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上月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实际使用外资增幅和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等情况进行晾晒通报,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动稳外资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外资招引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抓外资,各地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协调推进项目落地。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落实重大项目招引协调机制,对项目问题和政策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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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

01

推动纾困帮扶政策落地

1.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税费。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房租减免力度,制定分级分类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2.加大补助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给予50%补贴支持,各地要对列入监管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物流运输(包括中转接驳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企业给予支持。强化市场主体金融帮扶力度,加大因疫情原因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贷款支持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02

举办促消费活动

3.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消费特点,把握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坚持政府主导、政企联合,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具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既突出向限上企业倾斜,又兼顾小微企业困难帮扶作用;既方便线上抢数字消费劵,又照顾老人等不方便群体发放使用线下消费劵。

4.活跃“浙里来消费”氛围。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开展消费促进月、双品网购节、“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等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家政节、美食节、时尚节等活动,发展“首店经济”。

03

深化重点领域消费

5.促进体育消费。发展户外运动,打造10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更多户外露营等体育消费产品,激发人民参加户外运动热情。推进“环浙步道”建设,主干线建设延长至230公里以上。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提升体旅融合,打造长三角冰雪运动知名品牌。

6.激发文旅消费。争取创成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4家左右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择优认定6个左右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10个左右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谋划一批研学游、民宿游、生态游等旅游线路,评选10—15条浙江非遗精品旅游线路,推介100条“浙里田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进落实职工疗休养政策,引导鼓励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7.提升养老托育消费。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全面推进“浙有善育”体系建设。推进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建立一站式提供“医、防、护”整合型服务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化、多元化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意愿的旅游、康养、健康咨询等产品和服务。

04

发展新型消费

8.加快数字消费。挖掘数字人民币对新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探索开发各类新场景新应用。指导各地、企业开展浙江省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工作。强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

9.支持绿色消费。及时下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依托数字化系统,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第一时间给予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强化消费信贷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购买绿色产品等低碳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强制优先采购,全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

05

改造升级消费平台

10.打造消费地标。深化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各地发展夜间经济。开展省级示范智慧商圈的创建,创建10个第二批省级示范智慧商圈。

11.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年底前新增改造提升60个县城(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

06

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

1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

13.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活动,年底浙江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3万家、无理由退换货单位8.5万家、放心消费商圈300个以上。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年底建立并运行基层消费维权联络(服务)站(点)2500个以上。

07

加强工作保障

14.压实各方责任。各市、县(市、区)消费专班保持激活状态和持续热度,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政企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消费统计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商贸流通企业设立、纳税、营业收入等情况,鼓励达限企业及时入库纳统,鼓励各地对入库纳统的单位给予支持。

15.加强督查激励。建立对各地社零增速的晾晒赛马机制。对各市开展促消费工作专项督查,对2022年度消费促进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继续实施省政府督查激励。

来源:浙江商务

(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