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罪,依法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2015年5月28日,随着法官手中的裁决之槌敲下,法官作出了以上判决。

身处被告席的闫啸天整个人都懵了,他仅仅因为抓了十几只鸟就被判了十年半?

这判决可是比某些抢劫犯、人贩子判得还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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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闫啸天究竟是罪有应得还是量刑过重呢?

这还得从2014年的夏天说起。

闫啸天是河南某大专院校的一名大专生,放暑假在家闲来无事,便想着和朋友去河边洗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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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这一天,他和好友王亚军在河边游完泳后,顿感神清气爽。

两人便坐在一棵树下吹起了牛,突然间,一坨鸟屎砸了下来,正巧不巧砸在闫啸天的大腿上。

抬头一望,原来树上有一窝小鸟。

树上的鸟窝又勾起了他们的童年回忆,闫啸天便提议:

“咱们把这窝鸟掏了吧,好久没感受过了。”

说干就干,只见闫啸天像猴子一样,直直的树愣是被他爬了上去。

不一会儿,他就端着一窝鸟下来了。

整整齐齐,一共12个可爱的小鸟。

两人自小在农村长大,小时候不知道掏过多少鸟窝。

可眼前的鸟,他们却几乎没见过。

圆乎乎的身体,白白的羽毛,比一般的鸟大了不少。

两人潜意识里都知道,这鸟来头必定不一般!

不久之前,闫啸天曾经听闻名贵的鸟可以卖不少钱,正好他现在想搞点钱换个好点的手机。

一合计,两人决定将这窝鸟给卖了。

回到家后,闫啸天就在网上发布帖子,寻找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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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这鸟是个稀罕货。不久就有个人联系上他,表示愿意花重金购买其中的7只。

一听“重金”,两兄弟嘴都乐开了花。他们以每只800元的价格卖给了这名网友。

剩下的分别以150元的价格卖了一只给老乡,以140元的价格卖了两只给洛阳的朋友。

至此,他们一共卖出了10只小鸟。可惜的是,跑了1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了1只。

一下子获得了近6000元,55分账,一人得了2900多元。这在2014年的农村,可是一个多月的工资。

尝到了甜头之后,闫啸天和王亚军自以为找到了发财之路。

却没成想这条路是通往牢房的路。

自从卖鸟得了钱之后,闫啸天和王亚军便把所有心思都集中在了找鸟、卖鸟上。

山上、河边、田里,哪里有鸟他们就去那里找。

不过,一般的鸟他们不要,他们找的是稀少、名贵的鸟。

这样的鸟,在市场上才能够卖出大价钱。

7月27日,闫啸天翻遍了整个小村庄,终于又找到一窝值钱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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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他高兴地将鸟窝端下来时,两个警察找到了他:

“你涉嫌非法捕猎保护动物,请跟我们走一趟。”

“什么保护动物,我抓的是普通的鸟!”

这时,闫啸天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认为顶多也就是批评教育一顿就好了,不就是几只小鸟吗?

有的时候,年轻人拥有无畏的精神是好的。但是在法L面前,还保持这无所谓的态度,则是愚蠢。

面对民警的审问,闫啸天刚开始拒不承认,辩称自己只是抓鸟玩一玩,玩完之后就会把小鸟放回去。

没有充足的证据,民警们又怎么会随便逮捕一个学生呢?

看见自己在网上售卖小鸟的帖子以及交易记录,闫啸天这才乖乖承认:自己确实卖过几只小鸟,一共获利两三千元。

闫啸天向民警求饶,表示自己意识到了错误,愿意将卖鸟所得全部交出,并且愿意接受罚款。

民警问道:“你不知你卖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不知道,我完全不知道。我以为是阿穆尔隼。”闫啸天狡辩道。

这回答破洞百出,他狡辩称是阿穆尔隼,可阿穆尔隼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铁证之下,任凭闫啸天如何辩解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由于闫啸天先后共贩卖了10只保护动物,1只死亡,1只去向不明以及4只贩卖未果。

根据当时的野生动物法,闫啸天伤害了10只以上,属于严重犯罪。

2015年5月28日,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闫啸天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听到这样的结果,闫啸天差点晕了过去。

闫啸天父亲对此结果表示坚决不认同,他将提起上诉,为儿子讨回G道。

上诉的结果又会是怎么样的呢?真的是量刑过重吗?

此次案件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网上齐刷刷是支持闫啸天的群众,许多人认为“鸟命比人命精贵”、“量刑太重了,就十只鸟而已”。

闫啸天父亲也深深地表示委屈,坚持要进行上诉,上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闫啸天根本不知情。闫啸天并非动物专家,不了解燕隼的体貌特征也是情有可原。

二是闫啸天还是一个大学生,也是初犯。法院应该给闫啸天一个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机会,应该宽大处理。

三是闫啸天是一个善良的孩子,平时在村里经常帮助老人小孩,人们对其为人有口皆碑。

为了获得上诉的机会,闫啸天父亲还联络村民,获得了村民的联名请愿书,希望能够给闫啸天一个机会。

相关部门驳回了上诉的请求。

理由有以下两点:

一是闫啸天知法犯法。他在审问中的口供中表示,自己以为是阿穆尔隼,可阿穆尔隼同样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深入调查之下,闫啸天是野生动物买卖贴吧“啸天1125”的创始人,还是某偷猎群的活跃分子,对鸟类以及其他动物的知识涉猎颇深,不可能不知道所贩卖的鸟是国家保护动物。

二是闫啸天并非初犯。根据交易购买记录,他在之前就有购买保护动物的经历。曾经购买一只苍鹰,饲养一段时间后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小结:

入狱之后,闫啸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狱中踏踏实实接受改造。

因为服刑表现好,获得了减刑。

他还写了一封悔过信,认为是自己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才犯下如此罪行。

出狱之后,他希望自己能够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的工作,弥补自己之前的罪行。

网上常常有人为闫啸天鸣不平,认为因为几只鸟被判了十年半,这也太冤了。

但是每个领域内都有其规定的法L,犯法了就必须按照法L规定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维护法L的威严。

如今,法L也在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

2022年4月7日,发布了最新的文件,其中就改变了以伤害野生动物数量量刑的规定,改为以伤害野生动物的价值进行量刑。

伤害野生动物价值满两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闫啸天犯罪事件中,其伤害野生动物的价值远没有两万元。

如果拿到今天来处理,可能连犯罪都算不上。

但是,这只是假设。

每个时期都有每个时期适用的法L,闫啸天案件也给我们普通人敲响了警钟。

作为普通人一定要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