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奸杀人案件,一名21岁罪大恶极的青年当即被判处死刑。

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位青年在法庭上当庭翻供,声称自己遭到了枣强县公安局的刑讯逼供。

被告方提出上诉之后,2005年7月4日,衡水市中级法院进行重审,这位青年又被判死缓。

错综复杂的审理过程吸引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目光,该院认为这位青年的案子,在原审过程当中,存在违反诉讼情形的现象,又让衡水中院再度审理。

2006年11月23日,衡水中院坚持之前的审理结果,依旧判处这名青年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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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之后,此次案件才最终敲定。

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发表观点,声称论罪应该判处死刑,但是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可不立即执行。

这一起一波三折的强奸杀人案从此就告一段落了,至今,这位青年都在监狱内服刑。

其家属则相信自家儿子被冤,在接近17年的时间内四处奔走,只为替儿子讨一个公道。

那这起案件整个经过又是如何,这位青年又为何敢在肃穆庄严的法庭上翻供呢?

8岁小女孩失踪

时间还得回到2004年6月8日,被告是衡水市枣强县新屯乡赵庄村的一位村民,名叫李英伦。

而受害人,仅仅是一名刚刚才过8岁的小女孩儿,名叫小玉。

那天傍晚,放学回家的小玉在忙着写自己的作业。

她发现自己的笔已经用完了,所以便向妈妈要了一块钱,到附近的小卖部去买一支铅笔。

她已经上小学了,小卖部距离她家也只有几步路的距离。

况且他们家在赵庄村已经生活了好几十年,小玉的父母自然不担心小玉会出什么意外。

但令小玉父母没想到的是,6月8号傍晚竟然是他们与小玉见的最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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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值农忙时节,整个村庄都在忙着收割麦子,村民们起早贪黑地赶着进度。

到了晚上8点左右,父亲李红军已经忙完地里的活儿,就抓紧时间回到家吃晚饭。

这时,妻子才问李红军,小玉去哪了,二人都以为小玉待在对方的身边。

傍晚时分就出去买笔的小玉,到了晚上8点依然没有回家,这可把他们急坏了。

李红军的父亲着急地在胡同口喊着孙女的名字,得不到回应之后就连忙外出寻找。

他来到小玉买笔的那家小卖部询问,而这家小卖部正是被告一家所开设的。

李家人告诉了李红军的父亲,小玉早在7点40左右,买完东西就回家去了。

两户人家的距离不过就数百米,小玉从家里出来过后,进入胡同沿着东肃清公路直行就可以到达小卖部。

小玉的视力并不是很好,带着近视眼镜。

李红军一家随即骑着摩托车,在赵庄村里四处转悠,寻找着小玉的蛛丝马迹。

着急忙慌地寻找了一个小时过后,小玉还是不见人影,于是李红军选择报警。

警方来到之后,看着赵庄村并不算大,就让附近的街坊四邻把村子里的两个出入口都包围起来,逐一筛查。

两三百口人的村庄,被告家属李洪亮也参与了寻找小玉的行动。

李红军在村子里张贴寻人启事,在电视上进行广播,但依然不见小玉的痕迹。

直到小玉失踪快10天之后,事情才出现了转机。

凶手是谁?

6月18日上午,李红军的姐夫崔世峰在巡查肃清公路时,发现了些许异样,公路东侧的一处排水管道被一团异物堵住了。

于是,崔世峰赶忙前去查看这个堵在排水管道里的东西。

当他把外面包裹的一层塑料袋掀开的时候,一股尸体腐烂的恶臭味扑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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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盛夏,蚊虫活动也极其频繁,尸体上面还爬满了许多蛆虫,正在蠕动的蛆虫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不敢相信眼前这具尸体正是小玉的崔世峰,拨打了报警电话。

已经不成人样的尸体,经过了李红军的辨认过后,才发现了尸体穿着的衣物,正是小玉走丢时的那一身齐膝红色旗袍。

看着自家女儿的尸体,李红军陷入了悲痛中,无法接受年仅8岁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自己。

小玉遇害之后,枣强县警方便即刻立案侦查。

在现场他们可以提取到的证物只有小玉的衣物、包裹尸体的塑料布、三层纤维布、一块地膜以及一个包装袋。

根据法医的尸检结果,警方也认定了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

小玉在遇害之后,被凶手藏匿在某处,然后转移尸体到了排水管道内。

警方还排除了外地人员流动作案的可能性。

因为当时小玉在距离自家门口并不远的公路上行走,整个村子的人几乎都在农忙,周围群众皆没有意识到任何异常。

所以小玉生前接触到的人员,便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

在小玉回家的路上,警方列出了5名具有作案动机的嫌疑人,李洪亮的儿子李英伦也被列入了重点调查对象中。

2004年6月18日晚上,枣强县警方把李英伦在内的五位作案嫌疑人带到了酒店进行测谎。

李英伦的表现略为异常,其他四位嫌疑人情况相对稳定。

由于当时李英伦的身体状况并不佳,所以警方也没有妄下断论,把这次测试作为直接证据逮捕李英伦。

在次日,警方又出动了警犬,并聘请了相关的刑侦专家,沿着当时小玉经过的公路进行调查。

在李英伦所居住的房间之内,警方搜查到了一些女性用品,如长筒袜、胸罩等。

而且,在柜子里还存放着一条毛毯,毛毯还散发着阵阵腐臭。

就在2004年6月19日下午一点左右,李英伦和这些证据就一同被警方带回。

就在短短的一天之后,李英伦就向枣强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承认了自己杀害小玉,并用毛毯包裹尸体进行藏尸。

但是对于一些犯罪细节,李英伦则吞吞吐吐,说不清道不明。

即便是在李英伦被刑拘之后,被害人小玉头上的发卡、戴着的眼镜以及回家所骑的自行车,他都不能交代清楚。

听说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已经浮出水面之后,李红军带着一大家人四处寻找着关键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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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李红军一家人在距离李英伦住处仅仅100米的地方,也就是在一处河坝的坑洞里找到了那辆小玉所骑的自行车。

关键的证物找到之后,警方又对李英伦进行了审问。

这次他才交代了怎样拆卸自行车,并把自行车掩埋在河坝底下的一处坑洞里。

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衡水市检察院随即对李英伦提起了公诉。

也就在2004年11月18日,衡水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那法院的整个宣判过程究竟又是怎样的呢,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当庭翻供,多次上诉

衡水中院的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李英伦于2004年6月8日晚约7时40分,从自家小卖部去库房途中,见本村女孩小玉从小卖部买笔回家,遂生邪念,哄骗小玉至其库房,对小玉实施猥亵遭反抗。
当晚22时许,李将小玉抱至其独自居住的老院屋内强奸后,在解开小玉嘴上胶带时小玉哭喊,李便用手捂其口鼻、并用塑料绳勒系在小玉颈部,致其死亡,将尸体装入塑料编织袋藏匿于自家东耳屋水泥缸内。

知道自己即将被判处死刑的李英伦,在法庭上当即翻供,称自己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指出,警方掌控的证据只有李英伦个人的口供,且口供之中存在了一些不合逻辑之处。

但在经过对整个审查过程的监控录像进行回放过后,衡水中院并未发现枣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丝毫的不妥之处。

整个案件的审讯过程一目了然,李英伦并未受到警方的暴力威胁,依法进行的办案环节让李英伦的说法无法成立。

衡水中院认为李英伦有此举动是出于他贪生怕死。

同时被告辩护律师还提出了李英伦犯强奸罪证据不足的看法。

但衡水中院认为,李英伦多次供述自己对小玉产生了侵犯行为。

而且,案发现场的尸体情况也显示,小玉确实受到了外人的侵犯。

在人证物证都很充足的情况下,李英伦所犯的强奸罪自然成立。

当一审判决下达之后,李英伦的家属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

在2005年4月11日,河北省高级法院撤销了一审中李英伦所犯强奸罪的这一项罪行。

法院表示,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这一罪行,还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有待考证。

2005年7月4日,衡水中院按照河北高院的指示,重新审判了这一起案件。

李英伦所犯强奸罪这一项被完完全全否定,但是故意杀人罪让他被判处死缓。

此后,李英伦的家属再次上诉。

河北高院以诉讼过程存在错误,再次让衡水中院重新审理。

认为儿子含冤入狱的母亲,本来以为这次可以洗脱李英伦身上的罪名,但是这次的结果还是让他们一家大失所望。

被判处死缓的李英伦随即锒铛入狱,开始了自己的牢狱生活。

面对证据确凿的现实,李英伦为何又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呢,枣强警方真的使用过刑讯逼供吗?

父母至今不承认儿子罪行

从李英伦的母亲那里,我们了解到,李英伦从小就是一个好孩子。

1983年出生的他,在初中毕业之后就到了村子里的一家工厂上班,贴补家用。

母亲更是说他从小连一只鸡都不敢杀,知子莫若母的她,对儿子杀人这件事难以置信。

李英伦家中搜出的一些女性用品,是他的一位工友带到他家的,并不是自己儿子的东西。

若是因为家中搜出了一些女性用品,就要被冠上心理变态的名声,甚至成为杀人的间接证据,这怎么都说不过去。

而且李母还谈到,当时警方来到他们家取证的时候,当时搜出的毛毯明明没有异味。

但转头到了公安局,就变成散发着一股尸臭味的毛毯了。

当时全村在搜查小玉的时候,连放麦子的水泥缸都要用棍子进去查探,为何没有发现在自己门前水泥缸中的尸体?

对此,李英伦也说警方的整个搜查过程也是敷衍了事,只是装装样子,形式上过了一遍。

并且水泥缸作为藏匿尸体的第一案发场所,在当时夏季的高温之下,一两天就会吸引大量的蚊虫,散发出强烈的臭味儿。

但警犬却对水泥缸没有丝毫的反应,侦查人员也没有提及此事。

判决书还显示,李英伦多次把尸体从水泥缸拖出来。

但是在包裹尸体的编织袋上,并没有发现相应的磨损,在水泥缸缸口也没有发现相应的编织袋碎屑。

同时在刑拘之后,李英伦也陈述了自己如何遭到枣强警方的诱供。

在办案人员的诱导下,李英伦逐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交代了杀人的经过。

对于这一系列的疑点,究竟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一切都不为人知了。

李母坚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杀人,而且在入狱期间,李英伦的表现也极其良好。

在这之后,李洪亮夫妇还在尝试着进行申诉。

但是在2010年9月8日,河北高院驳回了一切请求,并告知申诉条件不能成立。

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也根据二老提交的材料,告知了二老申诉并不符合规章制度,不能认定审讯机关存在逼供现象。

2021年是李英伦在监狱服刑的第十七个年岁,已经38岁的他,获得了四次减刑。

从当初的死缓,减轻为无期徒刑,之后又从无期徒刑减少到了有期徒刑。

不出意外的话,李英伦将在2028年6月23日服完自己的所有刑期。

年仅8岁的小女孩儿,无端惨死在公路的排水管下。

被认为的凶手用自己二十多年的时光,替自己赎罪,李英伦究竟是不是杀人凶手,或许只有他一人知道了。

-完-

参考资料

北青网:《8岁女孩被强奸并杀害 同村青年被判死缓17年拒不认罪》

红星新闻:《河北8岁女童遇害疑案:警犬家中搜出“腐臭味”毛毯,21岁青年被控强奸杀人,判死缓申诉17年》

编辑 | 不误小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