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6月10日发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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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指出,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间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意见稿》还提出,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从《意见稿》以上内容看,释放了两条很重要的信息: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居民组成员之间可以“互换”;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居民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

那么,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居民组成员之间“互换”和“转让”会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呢?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土地经营的方向和趋势有什么指导性意义呢?下面从两个方面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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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就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再具体一点,就是本居民组内部两个成员的“承包地”互换。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吧。某村民小组村民王某在村东有一块1亩的二类耕地,由于王某的其他地块都在村西头,耕种很不方便。而本村村民李某在村西头有一块6分的一类承包地,而且和他家承包地连着,而李某的地大部分在村东头,和王某的1亩地连着,两家原来就互换耕种着,但以前没有这方面政策,所以,土地经营权还在各自手里,在国家补贴等方面都比较麻烦,那么,现在,有了互换政策,两家就可以通过发包方(村集体)对原承包合同进行“过户”。

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方式,使农民的土地能够小范围内集中连片耕种,不仅给农户带来耕作上的方便,而且使机械化耕作更加顺利。有了这种政策,不仅本居民组两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互换,三家或多家在一起相互协商后,也可以用互换的方式将自己的承包地集中连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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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更是农业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的重大举措

如果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农民带来耕作上的方便,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更是农业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的重大举措。

土地分田到户、确权登记颁证稳定了农民和土地的长期关系,实现了产权分明,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但也同时出现了另一种弊病,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不能使经营者放心大胆投资土地,而且会出现土地纠纷。

比如,尽管现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可以租种别人的土地进行经营,但租期一般都比较短,价格比较高,成本比较高,而且,承包到期租户可能会租给另一家租金高的,甚至半途毁约的,对经营者很不利,所以,经营者一般不敢对土地进行大量投资,土地使用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三年或五年租期结束,地力也已经用尽,甚至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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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转让”后,一些有想种地的个人或组织就可以通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别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这样有什么好处呢?政策规定只能在居民组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其他人如何得到“承包经营权”呢?

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好处是可以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比如,过去租种别人承包地,因为只租三年,一亩地租金要600元甚至800元,现在要承包经营权转让,比如你现在要转让村民王某的承包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是2027年,还有5年,那么,一亩地的转让费可能就是500元以下,而且,承包经营权转让到你的名下后,第二轮承包期到期,按国家政策,可以顺延30年,那你就占了大便宜了,等于2500元租用35年,基本上和自己承包地一样了。

有人说,我想转让某村20户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但我不是本村居民组成员怎么办?其实也不难,你可以在本居民组找一户村民,让他出面转让本村20户农民承包地,这户村民可以和你合作,你也可以付给他一定的佣金。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本村居民组成员之间进行“互换”和“转让”,为农村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农业现代化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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