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诺

公民制止家暴可否认定为见义勇为?6月10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答案: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该消息一经发布,引来一片热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该规定依据于相关法律法规支撑。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其实,北京并非第一个将制止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认定的。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此外,河南拟出台的《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也有相似规定。

那么什么是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燕燕介绍,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是制止家庭暴力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法律依据。

孙燕燕表示,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家人的,是为他人的。因此一旦认定见义勇为,需要提交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具有危险性的相关证明。

“家暴大多发生在家中,比较隐蔽,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机会不是很多。”孙燕燕说,普通的家暴行为比如谩骂,恐吓很难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在公开场所对连续殴打等家暴行为进行制止才可能构成。

在孙燕燕看来,司法实践中认定见义勇为判断要素诸多,后续如果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有更多案例借鉴参考,更有利于相关规定实施。该规定的出台,鼓励的意义更多或者说带有一定社会导向性,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制止家暴符合条件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不仅能震慑施暴者、保护家暴受害者,更能鼓励见义勇为者。”孙燕燕说,这有利于凝聚起反家暴合力,构筑“家暴可耻、人人喊打”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强大打压态势,有助于将家暴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