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指引》,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此外,《指引》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