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刘佳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刚从父亲去世的悲痛中稍稍平复,却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而起诉她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亲哥哥刘佳浩。

乍闻自己因继承纠纷被哥哥告了,刘佳宁是震惊的。原来刘佳宁的父亲和哥哥之间一直存在矛盾,两看生厌。早在三年前,父亲就因对刘佳浩不满,愤而决定留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财产全部留给刘佳宁继承,一分也不给这个儿子。但刘佳宁却不愿看到家人为此产生矛盾,百般劝说之下,才让父亲改变主意,将房屋的一半留给她,一半留给小孙子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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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嘱的内容和订立原因亲戚朋友皆知,哥哥刘佳浩对此也是知情且认可的。但现在父亲尸骨未寒,哥哥刘佳浩却突然发难,这让刘佳宁既不解又难过。

只见刘佳浩在起诉状中称,父亲临终前又留下了一份打印遗嘱,决定变更之前的自书遗嘱内容,将名下财产全部交由他一人继承。

但刘佳宁却清楚地记得,父亲自两年前就已病入膏肓,意识不清,医院在医患谈话时也称父亲存在意识障碍,胡言乱语等情形。这种情况下,他又怎么可能更改遗嘱呢?而且打印遗嘱本身就极容易被伪造,刘佳宁不得不怀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一想到自己尚顾念兄妹情谊,劝说父亲分给哥哥家遗产,但哥哥刘佳浩却忽悠父亲,企图剥夺自己的继承权,刘佳宁咽不下这口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

律师说法

▶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了本案的几处疑点:

首先,刘佳浩声称该打印遗嘱是由其父亲口述,两位见证人在电脑录入后打印而成。但根据证人证言显示,该遗嘱为见证人孙某制作,而另一名见证人陈某并未全程参与,这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

其次,两位遗嘱见证人与刘佳浩夫妻相熟,不能排除其主观上的倾向性,因此二人并非客观中立的遗嘱见证人。

综上,冠领律师认为:结合刘佳宁父亲的病历资料、刘佳浩与父亲的关系、遗嘱的订立背景及过程,不能证明该打印遗嘱是兄妹二人父亲的独立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理应属于无效遗嘱。因此,遗产应当按照之前的自书遗嘱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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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师还指出,此前的自书遗嘱中,被继承人表示将财产的二分之一留给小孙子刘冉,但刘冉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该继承形式属于遗赠。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而本案中,刘冉到期并未表示接受,应当视为放弃遗赠。该部分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兄妹二人父亲的遗产由刘佳宁继承75%的份额,刘佳浩继承25%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