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很多农民搬到了城市居住,并转为城镇户口,那么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吗?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城镇户口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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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通过继承所得,而是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后通过申请获得,因此,城镇户口子女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

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属于个人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依照《继承法》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不能对房子进行随意的改变,不能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比如增加房屋的面积、加盖楼层等,这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待房子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一旦上面的房屋不存在了,或者闲置两年以上,宅基地都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当然,如果遇到拆迁,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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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分为下列情形: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但基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