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为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可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家庭在湘潭市辖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户每年7200元提高至10000元。

四、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理。

缴存单位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wz.xtzfgjj.org.cn/),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汇缴核定、单位新增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启封、缓解、降低比例缴存等汇缴业务;缴存职工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后即可登录办理购买自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提取业务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冲还贷签约、还款卡号修改、增加共同借款人等贷款业务。

上述政策与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同步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楚湟-湘潭站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t.rednet.cn/content/2022/06/10/11373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