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培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6月9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第二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在海口举行。

与会专家围绕“打造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司法体系构建”等议题进行讨论,为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自贸港法治建设要对接国际规则

海南自贸港作为双循环重要交汇点,法治体系建设要对标RCEP规则、对标国际等等,这也是专家学者的共同期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建设相适应的司法体系建设,需要按照非歧视不排外、当事人友好、司法先行、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最先进的司法体系。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双循环交汇点要注重与RCEP规则对接。在数字贸易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更新,都应与RCEP相关内容相容;要结合RCEP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方面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贸易相关制度;推动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引领作用。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提出,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球争议解决中心,要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法》开展立法尝试。

自贸港法治建设要发挥制度优势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让相关领域人士纷纷看好海南的法治体系建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立法工作,针对自贸港压力测试的总体目标,要专门出台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尽快建立自贸港法治数据库等。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看来,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的建设已经走在自贸港法治体系前列,同时也走在公平竞争法治地方实践的前沿, 他建议,海南也可以在全国率先试点建设竞争法庭和竞争法院,争取到2025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专门的竞争法院。

姜丹认为,目前海南最重大的优势是法律制度体系的优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甘藏春说,要强化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中国特色对外开放法律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充分考虑国内法、国际法的兼容性。”莫干山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世界金融论坛特约研究员纪飞峰说。

自贸港法治建设要服务“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建议,强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法治保障,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办法》,需要坚持高水平原则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禁限清单及管理办法,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贸易条例》为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和自由的环境,需要保证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间的密切往来。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相关立法安排要服务于做大市场流量的目标。在特定背景下,封关运作后提升市场流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尤其要防止因“一线放不开”导致“外资进不来”的问题。为此,贸易投资及监管领域立法要以不降低海南与内地货物流动的便利性为底线,确保海南与境外间要素与商品流动的自由与便利,确保海南与内地市场在要素流动的自由与便利。

(本报海口6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