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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

还有很多人不经意间

帮助犯罪分子“洗白”

他们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售给诈骗团伙提供结算便利

让被害人的资金无法追回

因此断卡行动

等于给诈骗团伙“断奶”

先来看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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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至中国农业银行青浦某支行,为自己名下的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将该结算账户配套材料(包括银行卡、法人章、营业执照、U盾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经查证,被害人邹某等10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将91万余元人民币转入陈某某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

2021年8月,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21年11月,陈某自愿补偿被骗人员共计5.5万余元

2021年10月,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案的犯罪嫌疑人

多是通过网络平台上的

“兼职”“做任务”信息

被一些蝇头小利所诱惑

开通多张银行卡卖给诈骗集团

帮助将赃款洗白

还增大了案件和资金的追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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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及时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沟通,充分释法说理,促成陈某补偿部分被骗人员损失共计5.5万余元。

2021年11月,青浦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预缴罚金人民币1.1万元。

2021年12月,青浦区人民法院采纳青浦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被告人陈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1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个人账户,决不能贩卖、出借,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

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有莫名的大额资金转账等犯罪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青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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