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家住苏州的李女士,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据法院方面表示,李女士有35万的贷款逾期未还,需要尽快处理,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这让李女士顿时慌了神,自己这些年来根本就没有做过贷款,更别说是35万的巨额贷款了。
通过与法院方面沟通,得到的结果是,确确实实是她与丈夫吴迎庆两人共同签署的这笔贷款。
确定了法院传票的真实性后,李女士更加慌了,据她表示,她与丈夫吴迎庆早在2008年就协议离婚了,而这笔贷款的签署日期是2012年,自己怎么可能会和自己的前夫办理如此数额的贷款呢?
面对李女士的辩解,银行方面拿出了证据:李女士在银行的亲笔贷款合同书。李女士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份贷款合同,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笔记。
那么鉴定结果如何呢?是李女士刻意隐瞒,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呢?这笔钱又去向何处?
案件回顾
时间回到2012年11月,银行接到吴迎庆的贷款申请,表示一家三口想要通过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银行要求吴迎庆签订家庭共同借贷,贷款期限为三年。
我们都知道,以前银行办理贷款的手续并没有现在这么严格,尤其是有些银行为了冲业绩,流程是能省则省,能闭一只眼就闭一只眼。
所以,在由吴迎庆提供了一家三口的签名贷款合同后,很快这么款项就下来了。可能银行也没想到,这次碰上了一笔烂账。
时间飞逝,当还款期限到了的时候,吴迎庆一家并没有还款。就这样,银行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对吴迎庆进行了多次的催收,却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甚至到最后,吴迎庆本人也失联。
没办法,银行只能启动司法程序,将这笔借款诉讼案件移交给当地的律师处理。
就这样,联系不到主要责任人吴迎庆的法院,将传票寄给了次要责任人李女士和吴迎庆的儿子。本以为,这是一场简单的借贷纠纷,却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银行和法院都意想不到。
当法院在接到银行这笔借款诉讼案件时,第一时间将借贷的资料和传票寄给李女士时,没想多次被李女士拒收,据苏州法院表示,这还是首次遇到这种情况,这也让法院和银行方面发现了这件事情中的不寻常。
为了能够追回这笔借款,法院派人亲自上门了解情况,并与李女士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没想到,见到李女士的第一句话,就给了他一个大大的惊喜。
李女士说:我与吴迎庆在2008年,就已经协议离婚,手续也办理了。这个借贷发生在2012年,已经与吴迎庆离婚四年的她怎么可能和他办理家庭贷款。
听到这里,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带有李女士签字的借款合同给李女士过目,在证据面前,李女士却依旧坚持这份带有自己签字的合同,并不是自己签署。
除此之外,李女士还提出,主要借款人是吴迎庆,为什么不找他承担责任,反而找自己。
面对李女士提出的疑问,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吴迎庆自2013年就失去联系,在银行长达一年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才找到次要责任人李群和吴迎庆的儿子吴克身上。
这时候,李女士又提出了新的疑问,借贷合同上有着三人的签名,而吴克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是吴迎庆与前妻所生,自己与他关系一般,而且也是多年未联系。
出乎意料的笔迹鉴定
在法院提供的证据下,仿佛这笔借贷就要落到了李女士头上,这让李女士接受不了,她一再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借贷过,也没有见过这笔钱。无奈之下,她只有提出笔迹鉴定,希望能够真相大白。
此案在法院看来,即便是李女士与吴迎庆离婚多年,不需要承担正常的家庭借贷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合同上的签字是她的有意行为,那么她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贷款合同上面的签字就显得尤为重要,她能够证明,李女士是不是有实施这个行为。
另一方面,吴克的律师也表示,这份贷款合同吴克从来没有见过,也否认合同上的签字是自己所为,贷款买的那辆车也从来没见过。
这就奇怪了,贷款主要责任承担人失踪,两个次要责任承担人就都否认借贷事实,案件愈加的扑朔迷离,一切只能等笔迹鉴定结果出来。
2015年2月,法院将李女士与吴克的笔迹与合同送到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最后结果显示:合同上的签名,是李群和吴克本人书写的。
这个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尤其是对一直以来都咬定自己是无辜的李女士。
在“铁证”面前,李女士显得尤为激动:“这绝对不可能,两份自己显然不同,结果我是不认可的。”
相比于李女士的激动,吴克则表示得非常淡定,虽然他一直声称合同自己从未见过,也不是自己签署,但面对“铁证”他也拿不出更多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难道这件案件,就真的是一件有预谋的一家三口骗贷案吗?
李女士提出新的证据
在多方证据都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李女士依旧不愿承担这笔贷款的责任。眼看着这笔巨额贷款就要落到自己头上,李女士开始不断回忆,不断地查看借贷合同,想要从中找到新的证据。
果不其然,在翻看贷款合同时,她发现,上面写的电话号码并不是自己的,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也不是最新的,而是自己之前遗失的。这让她感觉到了事情的转机。
很快,通过她的回忆,事情的真相渐渐还原出来。
2012年9月,吴迎庆曾邀请自己吃了一顿饭,饭后的几天,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为此还花了一天时间去派出所进行了补办。
当时李女士并没有多想,但结合2012年11月贷款合同签订的时间,这让李女士意识到,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饭局。李女士的身份证很大可能被吴某偷走,去银行进行了贷款。
可这些都是李女士的猜测,而法院讲究的是证据。当然,通过与李女士的沟通中,法官也渐渐认可了李女士的说法。但是,想要证明李女士的清白,还是需要拿出新的证据。
经过反复的回忆复盘,最终法官发现了新的突破点,那就是,字迹鉴定的结果可能并不准确,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来,李女士的签名大多数是艺术字,这很容易误导鉴定结果,要知道这种艺术字都是特意练习过的,很多地方都具有共同性,从而失去了自己本身字迹的特点。
法院有情
为此,法官表示,可以找到2012年同时期李女士的合同签字进行对比,这样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015年4月,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机关单位,收集了四份李女士在2012年的签名,进行新一轮的鉴定。
鉴定的结果是: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李女士的亲笔签名。
这让李女士心中的大石头终于放了下来,据李女士回忆:“当时我感觉整个人都活了过来,压在心头的大石头终于放了下来,对为自己奔波的法院工作人员更是万分感谢。”
真假“李女士”
就在李女士刚刚摆脱了巨额贷款时,一个电话,又将她压得喘不过气来。另一家银行打电话称李女士又一笔巨额贷款逾期未还,需要她去处理。
这次,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拿出了李女士办理贷款的手持身份证照片。
当李女士赶到银行查看办理贷款的照片时,当即就发现了问题,一是照片中的人根本不是自己,二是手持的身份证也是自己遗失的那张。虽然摆脱了嫌疑,但是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李女士无奈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希望能够彻底查清此事。
很快,民警根据银行提供的照片、电话等材料,找到了这个“李女士”,原来她是吴迎庆原来单位的一个会计名叫金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金某也非常紧张,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在吴迎庆公司上班时,吴迎庆常常以自己老婆白天上班没时间为由,让自己去冒充李女士去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开始金某是拒绝的,但是迫于老板多次的请求,害怕自己丢工作,就同意了。
两人年龄相仿,长相也有些相似,就这样这张信用卡顺利办了下来。
真相终于大白
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定,35万的借款均由吴迎庆、吴克两人承担,李女士不用承担民事责任。金某虽然在一定意义上触犯了法律,但是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老板骗得去办理信用卡,所有材料也都是由吴迎庆提供,自己也从来没有因此得利,所以并没有对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如今,民警也只能尽快找到吴迎庆,让其承担银行贷款的义务。
原本是一件简单的贷款案,但是因为吴某的有预谋行为,导致多人受到牵连,更是案中案,跌宕起伏。好在法院是公正的,结局终归恶人受伏。
如今社会,骗子的骗术越来越高明,国家反诈APP也成为百姓必备的软件。
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自己的警惕,尤其是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了不公或异常的情况也要勇于举报,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案子发生在自己的身上,给自己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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