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同性之间的同居关系已经是社会现实。但是婚姻比这种关系更进一层,婚姻是社会所承认的民事结合关系。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婚姻和家庭,我想反问下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如果你们主张同性婚姻合法,难道不应该在追求社会承认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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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之前,先反问一下这种行为对社会究竟有什么益处吗?

我们口语中把婚姻叫做成家,也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任何同性婚姻的主张者,你们都是家庭所孕育的,你们都有父亲和母亲,如果在你们3岁的时候问你们,什么是一个家庭?你们也一样会回答道:“有爸爸、有妈妈、有我(也许还有兄弟姐妹)。”,我们对一个典型家庭的认知是:一个家庭,先有夫妻,然后有他们的孩子。重组的家庭(离异后重新组合的家庭)能够模拟这种形式,而单亲家庭是一个不完整的家庭。这些家庭的形式都派生于典型的核心家庭,也就是一对夫妻。

正因为家庭重要,所以婚姻变得严肃,也就可以理解了。在我们对婚姻的想象和期待中,总是能够结合了男性和女性的独特的特点,身为一个男性,我重视男性的特质,也非常欣赏女性的优点,在一个家庭中,男性和女性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人类,就是由男性和女性所组成的。

家庭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的细胞”,就是因为它虽然可以小到只有两个人,但是能够全息的反映出人类社会的特点,就如同细胞虽然小,但细胞核内总是存放着DNA一样,那么人类社会的遗传密码也许就是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组合。

请问,我们如何能够想象地球上完全是男性,没有女性;或者全部是女性,一个男性也没有?这成了什么世界?那么,既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何能容忍完全从开始到结束,完全由一个性别所组成的家庭?(也许生物学学得好的朋友会说:血液红细胞可不是连细胞核都没有吗?但是骨髓生产的未成熟的红细胞最初是有细胞核的,这就像单亲家庭,一开始有夫妻,后来走了一方,只剩下另一方,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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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社会中的普通人,既然不能不把美好的愿望和寄托给了家庭这个事物,那么对于这个事物,理所当然地希望它有标准的,有一定规范的,而不是可以任意篡改其内涵的东西。

题外话:我理解由于遗传等原因,性取向不同的人。生活中,我肯定不会给予歧视,我赞同社会对于同性的同居伴侣,给予民事活动上便利的安排(比如同居期间财产的继承,以及一方住院,另一方有权签字同意)。但是“平等”这个词,意味着不同的事物要做不同的处分。我认为“婚姻”,“家庭”这个词汇,是要保留给女性、男性在一起的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