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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能源保障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政办发〔2021〕29号文件中的《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绍政办发〔2020〕36号文件中的《绍兴市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提出为鼓励企业参与军工合作,对军品销售额500万以上及取得相关军工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4.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5.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奖励10万元;

6.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7.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