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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N(2022)30号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原康城商铺业主委员会
资金来源:其它
受委托,就中原康城商场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原康城商场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
2、招标编号:HN(2022)30号
3、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 招标控制价:充电桩场地租赁费以每年6万元租赁。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原康城商场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充电区域场地面积为2600 ㎡,根据对场地、周边电力供电情况等计划配置项目计划配置6 台一机双枪 120kW 快充充电桩,5台一机双枪80kW快充充电桩,7kW慢充充电桩 11 台,可满足 33 辆电动汽车同时充电,充电站设置有休息室、值班室,休息室。以达到可辐射服务周边 400 台以上电动车辆的使用。
5、项目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东北角,中原康城停车场西南广场区域。
6、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取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范围为:中原康城停车场西南广场区域内。特许经营内容为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7、特许经营模式:本项目采用“在一定期限内,招标人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并运营充电桩管理,期限届满移交(除设备外移交)业主委员会”的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拥有独家经营权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招标人对特许经营者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8、特许经营期限:10年。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无效。(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3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此次采取电子邮件发售方式,至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发布。投标人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的扫描件(PDF格式)在获取文件规定时间内(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515193885
电子邮箱: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