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原因,一方配偶不得不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孩子老人。但是全职太太、家庭“煮夫”为家庭所作的贡献,很少被人认可,创造的价值更被忽视。家务劳动长期处于隐形状态,很难被“公平对待”。

“做全职太太7年,就给我3万?连保姆都不如!”江苏苏州,一女子为了照顾儿子,婚后一直做全职太太,不料,丈夫却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她离婚,这让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为了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在家辛苦带儿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为何丈夫会如此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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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是因为儿子是早产,需要有人照顾,王女士在和丈夫商量后,不得已只能辞去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可没想到,自己的全心付出,并没有换来丈夫的真心对待。
王女士做全职太太后没多久,双方就因感情疏远,在2021年分居了,儿子由王女士照顾。本以为对方会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就这样维持着,不料,谭先生还是翻脸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因此提出要求家务补偿。

但是谭先生,却不认可王女士的付出,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这一条法规,再结合二人结婚时间、收入、以及其他财产分割情况,最终,判决谭先生补偿给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并定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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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一出,网友一下分成了2派:
一方是不认同判决,认为不应该有补偿。
有网友认为,这三万是分割了共同财产之后的三万还想怎样?你觉得女人当了家庭保姆,男的难道就不是家庭劳力?这个家平时的开支不是男的赚钱?家里平时的家用不是男人的钱?

也有网友认为,这个离婚补偿有问题,全职太太也是生活在家里的,为自己生活的家里做家务,难道还需要报酬吗?
一方则认同判决的赔偿金额太少了,为王女士抱不平。
有网友认为,贬低女性价值已经赤裸裸地放到台面上了,对比国外离婚赡养费,中国女性从来都是顶起半边天,社会认为离婚女性不需要赡养费,离婚了就各自安好,3万已是仁慈,太可笑了。
也有网友表示,三万块钱贬低了家庭主妇对家庭的全心付出,外国人离婚以后的年薪制度和抚养制度值得借鉴!

如果真的要为家庭牺牲工作,建议双方早早商量好对这个牺牲的补偿,可以形成书面协议。付出很难衡量,而且肯定偏向于低估,我认为,这个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不管是全职太太也好,还是全职先生也好,当他全身心地在家庭的时候,它实际上丧失了自己职业发展的可能和自己社会价值。所以,你要对他社会价值的贬损,劳动价值的贬损也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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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很多国家为什么在离婚以后,还会有年薪制度抚养费制度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在跟你结婚了以后,我做了全职太太或者全职先生,我没有劳动,我丧失了劳动能力,我的劳动价值过去了。

所以在以后的很长岁月里,只要我没有结婚,你就应该继续资助我和补偿我。在家庭中,若是只要一方付出,这样的感情肯定是会出问题的,从谭先生不认可的态度,也能判断出,他平时基本对家务是不管不顾的,你们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