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6月8日消息,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根据《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等规定,财政部现预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

此次资金下达后,要求各省要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稳定地方经济的责任,按照《通知》明确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承担比例,统筹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为保障最低飞行航班量和安全飞行提供支持。

各省应按照《通知》规定,指导督促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及时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航空公司。

各省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