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到一篇新闻,新闻中引出了“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这一重要指示。

对此,笔者结合宜昌在“长江大保护”中走过的误区,谈谈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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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宜昌拿出了极大的魄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壮士断腕”、“腾笼换鸟”……是每一个关注宜昌发展的市民耳熟能详的词语。可以说,宜昌在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长江大保护成就,是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而得以实现的。

具体而言,可以对比一下2016年和2019年两个时间点的部分关键数据(来源:统计年鉴):

而这些,是与每个宜昌市民息息相关的,工业规模的下降,导致了就业岗位减少、财政来源减少,进而导致失业率上升、政府对于民生投资的力度下降(比如对于公共交通、基础教育,市政道路等方面)。
前些年,经济的萎靡导致的产业萧条,大量失业,人口流失,收入下滑,生意难做,相信很多宜昌人有切身体会。

和平和发展是二十一世纪世界两大主题。而发展,是最大的民生。

事实上,国家层面以及本届市委市政府也看到了这些问题。因此,才有了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关系的重要指示。

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现场,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叮嘱,殷殷重托:

“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降碳’、踩‘急刹车’。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这不行。既要有一个绿色清洁的环境,也要保证我们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总书记以“踩‘急刹车’”“吃饭的家伙”为喻,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廓清思路,实际上,也为宜昌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廓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事实上,早在2018年,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首站到宜昌时就说过:

“我强调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说不要大的发展,而是首先立个规矩,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通过立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这也就是说,保护与发展并非是矛盾的,这是论证“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基本逻辑。

6月2日,宜昌市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在笔者看来,这也是“保护与发展”的正确关系之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这“一切问题”,自然也囊括了“长江大保护”。

毫无疑问,保护是需要实力的,对于任何生命体,唯有强大的生命才能保护脆弱的生命。对于生态保护来说,地方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发展作为保障。

因此,发展是实现长江大保护的基础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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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方面,保护与发展齐头并进,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的高质量,正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