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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8日,广东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

具体来看,《通知》持称,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至潮州申请新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额度、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者相同。

此外,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另悉,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