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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南乐县城某工地借用工友的电动三轮车说去拿东西,却开起来直接来到乡村某移动代理点,欲以电动三轮车作抵押买手机,结果李某回到南乐县城就把手机卖掉,卖的钱接着吃喝掉了。近日,南乐县一男子被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李某在南乐县城某工地干活,一天他借工友的电动三轮车说去拿一下东西,工友没有怀疑就借给了他。李某开着三轮车直接到某乡村一个移动代办点,谎称自己的手机丢了,欲购买一部新手机。店主推荐了一部新手机,李某谎称没带现金,手机又丢了,钱在手机微信里,需要拿新手机去南乐县城把手机卡补出来,再把钱转给店主。店主不认识李某,不想让他把手机拿走,李某说可以把电动三轮车留下来作抵押。店主最后选择相信李某,没让他抵押电动车,让李某拿着手机自己去补卡。李某骑三轮车回到南乐后,没有去补卡,而是以1100余元的价格,把手机卖给了南乐县城某手机店,所得款项李某用于了吃喝。

检察官提醒:骗局无处不在,对不认识的人不能随便让其拿走贵重的东西,就是对身边的工友,在没认清其人品之前,也不能随便借给贵重东西。人人都擦亮眼睛,让骗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