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年6月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8,334,1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近期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7名激励对象授予18,334,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8,334,100股

3、授予人数:417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等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业务调整,正极材料业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具有可比性,上述可比是指2021年度作为基数的营业收入需剔除正极材料业务在当年合并报表中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2:若考核年度公司发生资产/股权转让等影响合并范围的事项,为保证考核指标年度间具有可比性,则应在计算考核年度的实际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部门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各考核年度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部门考核系数。

公司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对应的部门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需要的得分(S)及得分(S)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本次被激励对象均来自偏光片业务部门或负极材料业务部门,其对应的各年度部门业绩预期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偏光片业务营业收入”、“偏光片业务净利润”、“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负极材料业务净利润”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分部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

因部门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被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所在部门考核标准系数×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512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己收到417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2,277,21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8,334,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33,943,116.00元。按照认购募集结果本次实际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334,1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1,254,038.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334,1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42,919,938股增加至2,161,254,038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227,502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53.1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不变,占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2.67%。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52,277,216.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18,334,100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表测算信息仅为初步估计,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