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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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本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

(一)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2022年6月1日

一、出台《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本次政策出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提取限额,支持本市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尤其是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减轻租金支付压力,提升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住房并已签订租房约定提取协议的职工,协议约定提取日在政策实施之日后且尚未发生提取的,职工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约定提取协议后并重新签订协议后,可按照新政限额变更约定提取金额。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通知》仅对租房最高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其他提取条件、提取方式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保持不变。

七、关键词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通知》提高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对租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增强职工消费能力。

九、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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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程婷

来源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