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一教师在朋友圈发表歧视女性言论。对此,宁波大学回应称,已对涉事教师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停职调查,下一步结合调查情况,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随后,疑似涉事老师在朋友圈发文致歉:因情绪低落,发表了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事情的起因是当日,宁波大学教务办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女人就是事多,所谓照顾孩子顾家,难怪职场不愿招女人。问题的本质在于不能因为你自己顾自己孩子,顾自己的小家,然后让别的男同事承担额外的工作量,并且是理所当然,心安理得,甚至毫无廉耻的要求男同事这样做。我就想问这种不要脸的女人,那你为什么不把你的工资给男同事呢?为什么你不和男同事过性生活呢?为什么你的孩子不叫男同事为爸爸呢?说白了,这是工作中的绿茶婊行为。会激发起男人本能中的先奸后杀,再奸再杀。男人的绅士和大度根本用不着用在这种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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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某发完这段文字描述后还在底下回复:应该送她们去南疆好好锻炼,去战场上磨练磨练。该条朋友圈迅速在网上引发关注,之后李某迫于压力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因情绪低落,发表了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换个性别立马升职、当年被全网举报的“北京工业大学”“拟入学”的女研究生,发表极端言论。 依然照样入学了。最新的消息是,这位老师被开除了。估计这位老师当时是上头了,发了这条朋友圈,结果发泄怒火不成,被冤家逮到ZZ不正确的话一撸到底。这也提醒我们,发朋友圈还是要小心谨慎,发泄式的话语用小号,或者干脆设置成自己可见就好了…

我估计比较致命的有两句话: 1、“女人就是事多” 2、先奸后杀。 只要这两句话说出来,就一定会被揪着不放,也就没人在意他这一大段话的主旨是什么了。所以,宁波大学请正面回应,你们有没有女教师上班时间离岗,把工作量给男同事的情况,查一下进出校园打卡记录就清清楚楚吧?要不要把这些女教师也调查一下? 如果不被捏软柿子捏到受不了,谁会发这种朋友圈。都懒得吐槽了,有的女性事业单位工作者,好像普天之下都是她的老公,各种甩工作不出差缺岗早退,事业单位的领导也不管,把工作就压给男人,问就是自己要带小孩儿不容易,请问现在谁容易啊?

前边两段恰巧指出了女性在职场上的困境,家庭工作两头顾,精力有限,时间紧张,导致焦头烂额,两头顾不上。 但这不是剥削同事、压榨别人的理由。一样的工资,一样的时间,男同事没有义务去帮你完成工作,没有责任去收拾你的烂摊子。 这是个人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的问题,也是单位人员安排和工作量把控的问题。

实在做不完,关系好的可能抹不开面子,帮忙做一点;请客吃饭给点报酬,同事也乐得成人之美;但如果以女性身份为借口,道德绑架无辜的同事,并把别人的无偿付出当成理所应当,真的很过分、很不要脸。 如果文字到此为止,是没什么可指摘的。自己受了委屈,替白眼狼和吸血鬼干了冤枉活,还不能发点牢骚了? 坏就坏在这位教师的后半段文字,不单是展现了他思想上的肮脏和恶意,还把脏水泼到了全体男性身上。

什么叫“会激发起男人本能中的先j后s、先s后j”?且不说这是不是为人师表的老师该说的,就单说哪个正常男人的认知里,会觉得“奸”“杀”对方是正当的、本能的? 这真的不是一个潜在罪犯、极端分子吗?照他这个意思,男性生殖器就是武器,发生性关系就是侮辱。 大学老师,也算是饱读诗书。读了这么多年书,就只剩动物“本能”,还是侮辱性最强的那一部分。 正常男性不会是这个样子的。至少,我周围的男性没这么恶心。 怕不是,以后女性说了他一句、男性瞪了他一眼,他就得兽性大发、先j后s吧,毕竟他的“本能“可是说激发就是激发的。 宁波大学的女同学、男同学,也小心一点吧。

骂得对不对?对! 工作和生活还是应该适当的分开么,每个人都应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份内任务,不应挪用工作时间去做私人事物。 但是把这个归因于女人就是事多,我就不太服气了…… 为什么顾家顾孩子这个事,必须是女人来做???比如去接孩子放学这种事,难道事必须是妈妈才能干的事情么?开家长会这种事,难道是母亲的专属工作么?做饭做家务照顾双方父母,是女人才能做的事么? 除了喂奶,啊不,就算是喂奶,现在可以提前吸好母乳或者用奶粉应对,有什么顾孩子顾家的工作是必须女人才能完成的呢?

造成只有女人会因为顾家顾孩子导致牺牲工作时间这个偏见,个人感觉还是社会上家庭分工家务合作的不平等带来的后遗症。 咱们天天争论的男女平权,是不是也该往这方面走走? 希望有一天能看到女人吐槽男人顾家顾孩子导致工作量不饱和给他人带来负担的问题。 其次,个人认为这位老师控诉这种情况本身是很合理的。 不过问题不在女人本身,是在于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吧?

一般来说,每个人的工作量不都是相对固定的么?起码,我实习的时候,公司是这样规定的。 请假可以,但工作需要按时完成。完不成的部分请自行协调,和交接的部门沟通或者和同事协调换班这样。再不济,白天请假了,晚上或者第二天加加班补上是吧。 也不能说,请假就一了百了,事儿都推给了剩下的冤大头们。一次两次可能可以,次数多了谁受得了啊?? 所以,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单位,有没有可能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呢?

但如果不是因为规章制度,而是同事们私下协调,那么是否就得问问自己,为啥不反抗不拒绝呢? 帮人忙最怕的就是,你不情愿,你也不说…… 沟通也是个学问呀。 以上,还处在一个略有怨气但还比较合理的部分。再下面基本上就是“狗屁不通”了。 “为什么不把工资给男同事”勉强还算合理要求。 “和男同事过性生活?”“让孩子叫男同事爸爸?” 原谅我黑人问号脸?

所以为女性做事等同于可以让女性提供性服务??甚至包括生孩子?? ……谁能给我缕缕这前因后果。 再到后面“激发起男人本能中的先奸后杀,再奸再杀”,emmm,讲真的,我第一次知道男人的本能竟然包含“奸杀”这一选项…… 所以,这个老师是辱骂女性么? 他明明是没有逻辑呀!!!! 总结:女人占男人的便宜,女人就应该给男人提供性服务和生儿育女,不然男人就会被激怒造成“奸杀”的惨烈后果。 说实话,这套逻辑的夸张性极大,简直比我妈说我在床上躺一天没喝水一定会得尿毒症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建议高校招聘任职人员的时候,还是得考查一下基本的逻辑思考能力和价值三观等问题。 毕竟,老师也算是某种程度上的公共人物,意见领袖,其一言一行对于学生都是具有“榜样”的作用。 咱也不说别的,万一贵校出了什么不好的案例,是因为学生觉得自己的这一想法和老师的思路不谋而合,是吧…… 法制社会了。咱们还是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打打杀杀要不得。 对了,做个情绪稳定的成年人,真的很重要!

有网友表示:应该就事论事地讲,这样言辞过激,于人于己都不好。女性抚养孩子单位和国家应该给予补助,但是确实也不应该把这一份工作分担给其他人。如果因为照顾孩子,少承担了工作量,那么就应该减扣工资,但是照顾了孩子,国家就应该给予生育津贴。一码归一码,这样比较合适。还有网友表示:后面的确实过分了,但是前面的话没太大问题,尤其是在教务处这种部门,事情又多又繁杂,你以照顾家庭为由可以早退,剩下的摊子就应该让其他老师承担吗。

事实上,我想说的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过度侵犯员工的私人空间?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行为准则的边界在哪里? 今年1月20号左右,“咸阳国企员工家暴妻子”事件在网络上引发滔天舆论,这件事情或多或少都给家暴男所在单位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但关注后续处理结果的网友应该知道,最后单位的处理方式是:党内警告+撤销职务,但是并没有“辞退”或“解聘”。 这或许能给广大用人单位提供参考: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私人空间中的一些个人行为,单位原则上无权干涉。 而,如果李某与宁波大学之间是人事关系,双方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则,要依据人事聘用的一些法律、法规去判断宁波大学解聘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