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续教育?

通俗地讲,继续教育就是继续学习。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注册也需要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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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3、继续教育由本省住建厅或建委组织,集中统一学习一周,主要学习建筑业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更新知识,学习完成之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在以后的注册中需提交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和资格证书,才生效的。没有合格证书是无法再注册的。所以对二建执业人员来说,继续教育非常重要,须重视。

如何参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每年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主要流程就是根据当地住建厅要求,登录相应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然后进行学习,最后成绩合格通过考核,即可在平台上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具体流程可能因当地规定有所差异,各位考生请留意自己当地住建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