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及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董事及总经理郑杰先生、董事莫尚云先生、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独立董事赵辉先生、独立董事祝渊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需向关联方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800万元。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额度将由原6,773万元增至7,5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述网址相同)披露的《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关联董事赵晓群女士、康凯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提名李雄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祝渊女士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祝渊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公告日,祝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祝渊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祝渊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祝渊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祝渊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祝渊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李雄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后,李雄伟先生将直接填补因祝渊女士辞职导致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相应任职空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3)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4)修订《董监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5)修订《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拟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

4、提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雄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法务总处,2009年7月加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职务,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立讯精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担任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李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雄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同意公司就向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捷荣”)、东莞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华誉”)及其下属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和受托加工以及承租房屋等事宜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773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本年度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65.38万元,未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需向关联方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含下属企业,统称“捷荣集团”)、苏州捷荣、深圳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医医疗”)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800万元。本次追加预计关联交易及其额度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额度将由原6,773万元增至7,573万元。

2、2022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其中关联董事赵晓群女士、康凯先生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述网址相同)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3、鉴于加上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追加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上述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775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介绍。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捷荣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赵晓群

注册资本:港币20万元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407室

主营业务:投资及贸易等。

财务情况:捷荣集团主要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18,188,384.29元,净资产为217,115,364.69元,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54,305.14元。(以上为母公司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由于捷荣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赵晓群女士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捷荣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捷荣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捷荣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200号综合保税区西区

主营业务:通讯终端设备模具及塑胶五金结构件的开发设计;计算机模具及塑胶五金结构件的开发设计;消费电子、医疗、汽车模具及塑胶五金结构件的开发设计;模具相关产品及制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业务等。

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122,665.45元,净资产为-520,103.38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893,451.11元,净利润为-177,569.8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苏州捷荣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董事长赵晓群女士、董事及副总经理康凯先生同时担任苏州捷荣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双方过往合作良好,交易合同能有效执行,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州捷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明医医疗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明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凤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长城科技大厦2栋13楼102室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药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保健食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子产品的制造。

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72,892.50元,净资产为 1,206,509.74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225,272.07元,净利润为33,975.5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明医医疗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康凯先生同时担任明医医疗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双方过往合作良好,交易合同能有效执行,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明医医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协商定价;并按照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进展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持续性,但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的全文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雄伟先生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雄伟,作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下转B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