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维护职工权益,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为保障职工权益,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4400元/年,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由60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额度同步调整。

四、本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