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福田区宝能公馆地下停车场,一女子因车位问题同他人产生纠纷,并自称老公是深圳某国企书记,表示要“开50台宾利”堵占车位,引发关注。据说,宝能公馆是均价超18万的高档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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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小区一名业主表示,纠纷缘于开发商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引起住宅区业主不满,近半年来纠纷不断。

一、停车位问题普遍存在

其实,不论是这种均价超18万的高档小区,还是一般的中低档小区,停车位问题普遍存在,引发了很多的纠纷。有这种将公共停车位“赠与”某些业主的,也有“捆绑销售”的,还有“高价租赁”的……

二、是否可以买卖、赠与、出租?

是否可以处分获益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为三类:

(1)符合规划的,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这类车位是最规范的,手续完备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最典型的标志就是购买的时候,可以和房子一并购买,一并办理网签备案,销售的车位款也要纳入监管账户里。这种车位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可以销售,也可以赠与,更可以对外出租。

(2)规划上没有,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这种也很普遍,开发商利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改造而来,一般没有产权证,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产权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这种情况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而业主则共同享有相应的处分和收益权。

(3)人防车位。这种也比较多,产权归属国家,但是日常属于“谁投资谁获益”。如果人防的投资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那么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日常可以用来对外出租获利。但是,如果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了,则使用权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就不能再对外出租使用,对外经营的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

三、相关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2、《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遇到车位纠纷,业主如何维权?

首先,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比如信息公开等方式核实车位性质,确定车位究竟是哪一种情况。如果属于通过公共部分改造而来的,则有权要求交付归业主所有,或者要求返还相关收益等。

一定

其次,可是视情况提起相关的违法查处,对存在的违法销售等行为视情况提起相关的法律手段。

再次,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业主的权利。

最后,谈判。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展开和开发商的谈判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