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由会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火锅店使用 “地沟油”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会理某串串香店销售添加“地沟油”的锅底5000余锅,销售金额达13万元,被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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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被告吴某某、赵某某与邓某某三人合伙经营会理某某串串香店,吴某某负责管理后厨,赵某某负责管理前厅。自2021年6月起,为了节约成本,被告吴某某安排服务员收集店内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余废弃锅底,进行回收后单独在后厨熬制“老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向消费者予以销售。被告赵某某明知被告人吴某某使用回收熬制的“老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中,仍然向消费者予以销售。自2021年6月至11月28日,会理某某串串香店共销售添加“地沟油”的锅底5000余锅,销售金额13万余元。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为惩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会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会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判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0万元(已缴纳)。

该案是由会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长期以来,“地沟油”案件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地关注,该案件的办理,有效惩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给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如果为非法牟利丢失良知,最终将自食恶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潇湘晨报综合会理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