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证据过期了,法院就可以不收吗?

之前有当事人咨询,说律师律师,我得证据忘记交了,开庭的时候去交,法院说过期了,不收,我该怎么办?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所以向法院按时提交证据是必要的,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可能都知道,提交证据是有举证期限的,一旦错过了举证期限,将面临着证据不被法院接收或者采纳的风险。

但是有些当事人打官司没有经验,或者疏忽大意,导致没有及时提交证据,错过了举证期限,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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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错过了举证期限,法院就一定可以不接收证据吗?

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的。

首先,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让当事人说明理由的,理由成立的,法院可以接收。

其次,当事人没有按照期限提供证据,据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了,但是对于你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还是会予以训诫或者做出处罚。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了,如果你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或者与本案待证事实有重大利害关系,不管你是什么样的理由没有及时提交证据,法院都应当予以采纳。

关于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依据,给大家整理如下,可看法条学习: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