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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焯

泛欧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欧盟经过8年酝酿和反复论证,2020年8月形成的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与产品规范。本文分析了泛欧个人养老金产品制度安排的主要内容和特征,认为其对欧盟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为我国养老金制度设计及投资管理所借鉴。

PEPP简介

泛欧个人养老金产品(Pan-European Personal Pension Product,简称PEPP)是欧盟着力推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欧盟将其视为各成员国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以及促进劳动力跨国流动、建立“资本市场联盟”的关键抓手。PEPP体现了很强的包容性,个人自愿购买PEPP产品并拥有投资选择权。保险、公募基金、银行等不同机构都可作为产品提供商,向个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将建立统一注册平台,登记欧盟区内发售的全部PEPP产品信息,以及全部产品提供商信息。PEPP是欧盟在第三支柱税收激励尚未明确下的先行先试。PEPP没有明确税收安排,部分原因在于税收政策主要应由各成员国自身决定。但欧盟希望各国至少能够给予PEPP与本国第三支柱相同的税收优惠。

PEPP的监管框架与产品规范,由EIOPA主导,历时8年,经过充分酝酿和反复论证,同时也体现了欧洲相关监管主体与市场机构的综合意见。具体过程如下:2012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建立欧盟养老金第三支柱设想。2016年7月,EIOPA在向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央行等监管主体及保险、公募基金、银行等市场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公布PEPP征求意见稿,并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2019年7月,欧盟通过PEPP法案。2020年8月,EIOPA向欧盟委员会提交PEPP监管技术标准(草案),并留给金融机构1年左右时间来设计产品、修改系统,完成人员和渠道配备。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欧盟考虑到个人投资习惯,为引导理性投资,在PEPP产品规范中,设计了“产品清单”与“默认产品”,并由PEPP产品提供商自行设定。每一家产品提供商,最多可提供6种投资选择,其中包括1种“默认投资工具”(Basic PEPP)。

欧盟对PEPP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提出了两条“红线”。一条是“尾部风险红线”:个人客户如果购买PEPP产品,在压力情景(位于最低5%收益分位数时的情景)之下,退休时累积投入本金的终值与“本金+投资回报(亏损)”累积终值相比,如果存在缺口,那么预期缺口(Expected Shortfall)不能超过20%。另一条是“收益战胜通胀红线”:如果持有该PEPP产品40年,至少要有80%的概率,产品的预期收益可战胜年化通胀率。欧盟进一步明确了通胀率的估算方式。欧盟对“默认投资工具”Basic PEPP有更高要求:个人客户如果购买Basic PEPP产品,至少要有92.5%的概率在退休时或养老金支付阶段可以收回本金。个人客户如果是在10年内退休,“回本”的概率可以放宽至80%。

欧盟要求提供商根据“亏损概率”“亏损后的平均损失”,划分PEPP产品的风险等级。欧盟统一给定了“亏损概率”“亏损后的平均损失”与风险等级的对照表,此外还要求产品提供商在划定风险等级后,对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完成对该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全面刻画。

产品的风险缓释机制

欧盟要求所有的PEPP产品均应包含“风险缓释”或者担保机制。“风险缓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命周期”。简单来说,产品提供商要在客户年轻时配置收益较高、风险也较高的资产,在客户临近退休时配置低波动的固定收益资产。这与目标日期基金(TDF)的理念基本一致。另一种是建立“准备金”。产品提供商向个人客户支付养老金,因市场波动不同年份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实践中,欧洲寿险公司等机构会从个人客户缴存资金或投资收益中,先拿出一部分钱建立“准备金”,发挥“熨平”不同年份资金支付丰歉的作用,这笔钱通常被记为“表内负债”。欧盟允许建立准备金,但也指出该操作的三点不足:第一,收益分配不透明。“准备金”在不同年份、不同个人客户之间分配,有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的问题。第二,影响代际公平。“准备金”初期积累不足,先加入的客户,无法享受到“准备金”的好处。但如果产品提供商“垫付”,又会影响后加入客户的利益。第三,“准备金”往往不单列,而与提供商其他资产混在一起,提供商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来做投资决策。

产品若存在“担保”,欧盟要求产品提供商进一步说明:担保的限制、特征和触发条件;担保是否会根据通胀适时调整;担保是否适用于名义收益,或者经通胀调整后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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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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