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
妊娠期:暂缓接种。
1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宜接种。
2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不宜接种。
1
对尘螨、各种食物(鸡蛋、花生、海鲜、牛奶)、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
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在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
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可以接种。
4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
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使用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可以接种。
6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的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状腺功能正常:可以接种。
7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8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9
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
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能正常:可以接种。
11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3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4
强制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15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6
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可以继续哺乳。
17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新冠重组亚单位疫苗。
01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02
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丙种球蛋白)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疫苗。
03
对无新冠疫苗接种史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04
现阶段,18周岁及以上人群如使用灭活新冠疫苗完成前两针的接种,加强针可以继续选择接种灭活疫苗,或使用不同技术路线(如腺病毒载体或重组)的疫苗进行序贯接种。
05
暂不推荐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06
当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全程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疫苗后,不建议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建议及时完成加强针的接种。
(☆具体以预检医生判断为准☆)
文图:区疾控中心
编辑: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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