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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按照《省建设厅 财政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要深化和充分借助数字化改革成果,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渠道,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畅通高效、便民运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12329

官网:http://gjj.lishui.gov.cn/

地址:莲都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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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住房公积办

责任编辑:孙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