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笔下有很多生动的人物,比如阿Q、祥林嫂、闰土、孔乙己等等,而这几个人物中,描写孔乙己的篇幅最短,而且整个故事是在咸亨酒店展开的。

孔乙己并非他的名字,大家只知道他姓孔,别人便从描红纸上的“上大人孔乙己”这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下一个绰号,叫作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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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咸亨酒店温酒的伙计,对于孔乙己的描述非常矛盾而有趣: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惟一的人。咸亨酒店里喝酒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穿短衣的,就是镇上做苦力的,这类人是没什么钱的,但是他们也爱喝酒,于是就靠着柜台站着喝,下酒菜也只有茴香豆、盐煮笋;另一类人就是穿长衫的,在清末民国初年,穿长衫是地位的象征,一般都是有钱人、读书人,他们会到隔壁的房间,要酒要菜,坐着慢慢喝。

而孔乙己的有趣就在于他穿着长衫,但是却站着喝酒,在咸亨酒店泾渭分明的两类人之间格外显眼,一方面孔乙己穿长衫是一个读书人的固执,孔乙己有着作为读书人的自尊,但是又没钱,因此他只能穿长衫站着喝酒。

故事就从矛盾的孔乙己开始展开,作为第一视角的我是咸亨酒店的伙计,因为手脚不够利索,不会作假,而介绍人又很厉害,于是被安排温酒这种无聊的事情,正 因为如此,“我”是不受老板待见的,而那些穿长衫的人往往也都觉得高人一等,不会对一个伙计慈眉善目,只有在孔乙己出现的时候才会有些笑声。

贯穿全文的就是孔乙己偷书事件,孔乙己出现在店里,如果脸上有伤疤了,就会有人打趣孔乙己,说孔乙己这是偷书被打的,而孔乙己的表现则是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这段描写非常有趣,也是孔乙己一段内心独白,首先来说孔乙己偷书了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但偷了还挨打了,但是矛盾的是孔乙己承认自己偷书了,但他辩解这是窃书,不能算偷,孔乙己涨红了脸,表示他对偷书这个事情感到不光彩,但他并不认为偷书这件事情不可原谅,孔乙己偷书是为了读书,读书一件高尚的事情,孔乙己固执的认为,虽然我偷书了,但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读书,所以这不能算偷,最多算是窃书。

另外一个层面,孔乙己认为自己是读书人,因此必须要穿长衫,穿上长衫,自己的身份就跟那些穿短衣的人不同了,而且取消孔乙己的人都是穿短衣的人,因此孔乙己认为即使我偷书了,这也是我们读书人的事情,穿短衣的人怎么能理解的了。

而我这个伙计作为看客,也是嘲笑孔乙己的,虽然只是个伙计,但我这个伙计也认为跟孔乙己不是同一类人,因此对于孔乙己问茴香豆的茴有几种写法的时候,我是表现出不屑的。

最终孔乙己还是死于偷书,因为他偷到了举人家里,举人就不是一般人的读书人了,是吃皇粮,可以当官的,因此丁举人把孔乙己的腿打断了。而孔乙己或许也正是死于断腿,孔乙己断腿以后来喝过一次酒,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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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鲁迅的文章鞭辟入里,当代社会,我们谁是孔乙己?谁又是短衣人?谁是长衫人?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的!